根据市政府的指示,我委起草了《琼海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现将起草的背景和目的、指导思想、依据、结构、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随着企业注册条件的简化,注册企业参与市场经营的行为日益增多,各类企业经营行为更为活跃。在企业参与市场经营过程中,往往出现各类或轻或重的失信行为,影响市场公平竞争。为此,制定本《细则》,用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指导思想
我们起草的指导思想是本着“公平、公正、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原则,依照《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规定,从政府职能的转变出发,以市场需要和企业意思自治为本,在国家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三、法规依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4〕58号)
四、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企业失信行为认定
第三章 失信惩戒
第四章 信用修复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六章 守信激励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附则
五、有关说明
《细则》中所表述的琼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琼海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等尚未建立或建成。琼海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为市级信用主管部门,琼海市企业信用基础数据管理系统为信用工作的主要载体,该中心的建立和该系统的建成还需市政府进一步研究落实。
《细则》涉及行业范围广、内容多,表述不正确或不适用于企业经营行为的条款仍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细则》的实施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精诚合作,需要各企业的积极配合及参与,更需要信用主管部门的大力贯彻执行。
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