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主,辅之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这些制度都强调以户籍、收入和财产作为资格条件。收入超出低保标准,但因疾病、年老、残疾、教育等刚性支出较大造成实际生活非常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户籍不在本地导致无法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贫困家庭,以及因火灾、交通事故、小型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导致阶段性临时生活困难的家庭,当遭遇急难事件,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缺乏相应的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就是为了填补这一空白,补“短板”、扫“盲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使这些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二、制订《琼海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依据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海南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琼民发<2015>3号)有关规定和精神。
三、制订《琼海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过程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海南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并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及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等单位意见,并多次修改完善后,才拟定本办法初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琼海市民政局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