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土环境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违法违规案件呈高发态势,其中2011年,土地违法案件7宗;2012年,土地违法案件12宗;2013年,土地违法案件86宗;2014年,土地违法案件高达126宗。但各镇政府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各镇政府没有很好地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只注重经济发展,忽视土地执法,没有认真履行巡查、制止、拆除和复耕复绿的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未实行共同管理的原则,没有形成“大家用,大家管”的良好局面。为了全面推进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有效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四)《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五)《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六)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琼府〔2010〕6号)
(七)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转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土环资察字〔2012〕83号)
三、征求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该实施办法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草拟,国土局内部召开局务会议进行讨论并会签;我局外部征求12个镇人民政府、市规建局、市城管局、市农林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文体局、市消防支队、市自来水公司、市供电局、市燃气有限公司。其中有10个镇人民政府和8个职能部门回函并反馈意见,10个镇政府均有修改意见,8个职能部门中,有2个部门有修改意见,其余6个均无修改意见。采纳博鳌镇增加的一款“各镇政府辖区内的村委会对本村内发生的违法用地行为负有向所在镇政府报告并配合调查违法用地当事人的责任”;采纳潭门镇第二条意见即“在日常土地执法监管及违法用地案件查处工作中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余下意见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均不采纳。
四、主要内容
(一)关于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制定的依据及概念问题。
(二)违法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的概念问题。
(三)关于土地执法领导小组的设置及职责问题。
(四)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审批会审制度问题。
(五)关于责任追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