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
近年来,我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逐年增长,项目数量和项目类型不断增加,国家、省相关部门对项目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已难以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主要存在问题是竣工验收组织单位不明确、验收责任不清,验收行为和程序不规范,验收缺少依据,验收的内容不全面,验收不及时等,影响了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的及时发挥,亟需在制度上对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予以规范和完善。同时,市直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项目业主也多次呼吁,进一步完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强化管理制度的法律效力和严肃性,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活动。因此,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有必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省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琼府〔2004〕55号)和《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府〔2014〕14号)以及国家、省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林业建设项目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相关行业竣工验收的法规和规章等,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制定的过程
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自今年3月起,开始着手《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于4月底完成初稿,我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委内有关组室的意见,并发文征求了市直各部门(单位)和12个镇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对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十四届市政府33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相关意见,8月份在常务副市长符传富的主持下,先后两次召开了由市财政局、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监察局、招商局、地震局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会上我委就各部门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吸纳情况作了说明,并就对条款理解存在的差异进行了解释。我委根据征求意见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并送市法制办进行法核。根据法核意见,我委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本规定总共八章四十条,分为总则,竣工验收依据、条件和内容,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法律责任和附则等。规定明确了竣工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竣工验收的权限和组织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重点对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具备条件、主要内容、程序及组织等作出了规范。
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