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目的
近年来,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数量和项目类型不断增加,国家、省相关部门对项目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我市项目审批工作已难以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主要存在问题是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够高,项目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项目审批内容和权限不够明确,项目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够高,从而影响了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的发挥。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亟需在制度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予以规范和完善,因此有必要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二、制定的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海南省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琼府办〔2012〕162号)、《海南省建设工程专项评估评审改革措施》(琼府〔2014〕56号)、《海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的管理办法》(琼发改招概审〔2012〕1986号)和《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琼发改招概审〔2014〕1437号)以及《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府〔2014〕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制定的过程
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项目管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自今年3月起,开始着手《琼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的起草工作,于4月底完成初稿,我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委内有关组室的意见,并发文征求了市直各部门(单位)和12个镇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我委对规定进行了修改。根据十四届市政府33次常务会议提出的相关意见,8月份在常务副市长符传富的主持下,先后两次召开了由市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教育局、监察局、招商局、地震局和万泉镇府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会上我委就各部门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吸纳情况作了说明,并就对条款理解存在的差异进行了解释。我委根据征求意见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并送市法制办进行法核。根据法核意见,我委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四、规定的主要内容
该规定总共八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及实施方案审批、招标事项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开工报告审批、工程变更审批和附则。规定既严格遵循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又充分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效率优先、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了项目审批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内容和主要职责,规范了项目每一审批事项的审批管理责任、审批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以及有关要求等。
琼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