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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件解读

2020/08/05 1.6k 阅读 188 点赞

一、文件出台背景

《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城市容貌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和监督检查、附则6章62条,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7日修订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是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台意义

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体现着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人居环境质量、社会文明程度和社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此《条例》的出台对搞好我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义重大。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在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执法领域实行综合执法是贯彻中央部署,是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权基准制、执法巡查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促进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以人为本、务实高效、改革创新、统筹协调等原则。

(三)工作目标

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着力建设自由贸易岛,而改观城乡容貌、尤其是改观环境卫生,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强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是党的工作目标之一。人民居住、工作、生活的城市或乡村的容貌及环境卫生状况,是影响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将整治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此《条例》应全面地得到执行,否则将丧失立法的意义。

四、条例法律责任

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可采取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等措施。

1、在城市容貌管理方面,对于违反建筑物、构筑物容貌管理规定、城市道路及公共设施容貌管理规定和广告设施与牌匾、标识容貌管理规定等行为,处五十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款。如:

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如对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公共楼道以及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工具实施扣押;如城市街道两侧经营场所应当利用自有场所合理设置停车场或者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划定停车泊位并收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划定停车泊位并收费。违反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作业并遵守规定,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同时进行罚款。

2、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不遵守养犬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废弃物、不遵守便民临时市场和特殊经营作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行为,分别规定处五十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款。如:

(1)宠物饲养人应当加强对宠物的管理,采取措施防止宠物随地便溺;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禁止携宠物进入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学校等单位的办公区、服务区、教学区和饭店、商场、候车(机)室、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室内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倾倒。违反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到指定的地点。违反规定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证;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村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不得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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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