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印发 2020年海南省消费扶贫月活动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琼脱贫指〔2020〕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费扶贫的决策部署,我市决定在2020年9月份与全国同步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扶贫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委关于联合印发<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1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11部委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以促进优质特色扶贫产品销售、构建消费扶贫长效机制为目标,开展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推进活动,通过“海南爱心扶贫网”、“扶贫832”销售平台、爱心扶贫大集市等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倡导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拓展贫困村产品和服务消费渠道,提升扶贫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战、接续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消费扶贫 你我同行
三、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日—30日
四、活动内容
本次消费扶贫月活动共由11项主题活动组成。
(一)消费扶贫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爱心扶贫大集市”系列专场活动开市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日
活动地点:石壁镇
具体措施:9月1日在石壁镇举办琼海市助力“全国消费扶贫月”启动仪式暨爱心消费大集市石壁镇专场活动,现场发布今年以来全市开展消费扶贫工作成效,公布9月份在全市范围大规模开展消费扶贫月系列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媒体营造活动氛围,带动全市各镇(区)、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号召全社会积极参与本次消费扶贫月活动。
在消费扶贫月活动期间,加大同国有企业、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机关单位、部队、单位食堂、酒店餐厅、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单位对接,通过定期采购、集中团购等方式,开展消费扶贫产品线下团购活动,继续办好线下扶贫产品进机关、进国企、进院校、进医院、进部队等多种类式的消费扶贫集市活动。供销社要主动加密“爱心扶贫大集市”活动场次,统一使用“消费扶贫月活动”标识。形成线下消费扶贫声势。(牵头单位: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融媒体中心、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石壁镇等单位。)
(二)深入开展扶贫集市进社区活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日—30日
具体措施:按照《关于拓宽消费扶贫渠道开展扶贫集市进社区工作的通知》(琼供〔2020〕75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在全市范围规模较大、人口较为集中的成熟居民小区、街道、公园、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开展周末社区扶贫集市活动。发动社区和周边居民参与,积极拓宽消费扶贫新渠道,通过社区渠道和互联网平台销售,逐步建立扶贫产品销售长效机制。市供销社要联合各社区物业公司组建社区爱心团长微信群,组织居民通过“供销菜篮”微信小程序和“海南爱心扶贫网”商城下单采购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住建局、嘉积镇等单位。)
(三)各结对帮扶单位深入定点帮扶村开展集中消费扶贫购买活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日—30日
具体措施: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在全市印发爱心消费扶贫行动倡议书,各结对帮扶单位要动员本单位干部职工9月份至少一次集中采购定点帮扶村、帮扶户或带贫合作社的扶贫产品,或者所在镇(区)其它村委会的扶贫产品。各结对帮扶单位负责消费扶贫工作的联络员要做好需求和消费统计。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负责组织本村或协调对接所购其它村委会的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区)、全市结对帮扶单位等。)
(四)加大“扶贫832”销售平台集中采购力度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日—30日
具体措施: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和市供销社要发挥统筹协调、承上启下的作用。各财政预算单位按不低于9月份食材量60%的标准通过“扶贫832”销售平台采购扶贫产品,为全国消费扶贫月活动贡献力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责任单位:拥有食堂的各财政预算单位等单位。)
(五)稳步有序开展消费扶贫专柜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具体措施:在超市、农贸市场建立消费扶贫专柜,扩大扶贫产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六)挂牌设立琼海消费扶贫地方馆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具体措施:按照国家消费扶贫专馆专项推进活动的要求,一是全面梳理我市线上线下扶贫产品销售场馆,达到条件要求的进行规范运行,认定为消费扶贫专馆,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给予授牌。二是动员我市爱心企业对照消费扶贫专馆条件要求,线下建设消费扶贫专馆或线上开设消费扶贫专馆,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给予授牌。三是在原有基础上完善、或新建至少一个市级消费扶贫专馆,提升我市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和能力,就近就地销售,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的收入。(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七)积极推动消费扶贫专区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具体措施:积极推动我市消费扶贫专区的建设。以省、市内主要电商平台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对照消费扶贫专区条件要求,全面梳理我市现有的线下农产品销售市场,达到条件要求的进行规范运行,认定为消费扶贫专区,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给予授牌。(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联、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八)组织参与“消费扶贫月·海南在行动”线上线下系列专题带货活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日—30日
具体措施: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有机结合,借助新媒体引流至海南爱心扶贫网线上销售平台琼海专区,拓宽扶贫产品的销售渠道,借助南海网平台带动我市扶贫产品扩大销售。联合琼海在线网络平台开展开展“消费扶贫季·琼海在行动”活动。(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琼海在线等单位)
(九)组织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金秋消费季活动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
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节日市场效应,在博鳌镇留客村举办农民丰收节暨消费扶贫大集市,组织引导“爱心扶贫大集市”等线下渠道、“海南爱心扶贫网”等电商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全面拉动扶贫产品消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市工商联、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十)加大宣传力度,打造消费扶贫公益广告、公益视频,发放公益短信,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完成时限:2020年9月1日—10月30日
具体措施:市委宣传部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推介消费扶贫行动,开辟专题电视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持续跟踪报道消费扶贫,在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和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播放主题鲜明、感染力强的消费扶贫公益广告。市科工信局协调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三大电信运营商围绕“消费扶贫,你我同行”活动主题,发送消费扶贫公益短信。通过多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参与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供销社、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中国移动琼海分公司、中国电信琼海分公司、中国联通琼海市分公司等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社团协会、村(居)委会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指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相关政策举措,全面动员、积极参与。各镇(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活动方案的十项活动内容,因地制宜,主动谋划开展好本次“消费扶贫月”特色活动。各镇(区)要积极组织各中队、帮扶责任人,提供贫困户扶贫产品,加大扶贫产品供给,确保扶贫产品供得上、销得好;市供销社做好货源组织、订单发布和产品供应工作,及时建立健全汇总、统计、核实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市财政局要结合相关政策和资金,对本次消费扶贫月活动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围绕扶贫产品供应渠道拓宽、品牌塑造推广、公益广告宣传、销售平台建设、畅通流通渠道等给予支持,对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出台落实优质点位、减免租金费用等政策。各镇、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在开展各式各样消费扶贫活动的同时,真正做到“花小钱,办大事”,节俭务实、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要牵头通过新闻报道、公众号、抖音号等多种方式加大本次消费扶贫月活动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推介特色扶贫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优秀的消费扶贫公益广告和特色农产品宣传专题片。宣传推广消费扶贫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落实。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将消费扶贫月活动开展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每月定期通报情况,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各镇(区)、各单位要做好消费扶贫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做好本地区扶贫产品的货源组织、质量管控、价格监管、物流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确保扶贫产品质量过关、价格合理、扶贫属性过硬。
全市各镇(区)、各单位相关统计数据统一纳入全市消费扶贫统计体系,本次消费扶贫月工作总结,特色亮点工作等可在9月的消费扶贫数据填报中一起上报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消费扶贫月活动的各类文图资料、视频资料、数据统计明细表等材料要及时进行归档以备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