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是中央改善和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一项惠民政策。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和熟悉相关要求及申报程序,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现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根据《琼海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琼海市潭门镇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三、主要内容
居住在农村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住房安全没有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困难残疾人家庭和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一般困难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困难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一是已在镇墟、中心村购地建房或在市区购置房产的;二是注册企业的;三是家庭购置有家用轿车或营运大货车的。
四、涉及范围
结合农村危房等级、补助对象类别、改造方式等因素实行分类补助。
(一)D级危房
1.2016—2018年脱贫户(红本)、2019年脱贫户、2020年因动态调整新增建档立卡户、低保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2014、2015年脱贫户以及2016年脱贫户(蓝本)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户、残疾人困难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4.一般困难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1万元。
D级危房异地新建补助标准按原址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执行,属四类重点对象的无房户按D级危房拆除重建同类对象补助标准计发。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D级危房,D级危房修缮加固改造补助资金,按实际工程造价计发,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同类对象拆除重建补助标准的90%,实际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评估确定。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按建筑面积下限,按照实际造价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二)C级危房
1.四类重点对象修缮加固改造补助按实际工程造价计发,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实际工程造价由镇政府组织评估确定。
2.四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含异地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五、执行标准
(一)严格建设标准。危改房严禁豪华装修,各村委会要引导农户按照保障居住安全的建设标准,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 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不高于60平方米; 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方米,楼梯间面积不计入危改房建筑面积。各村委会要加强指导,如有农户有扩建意愿的,在设计上预留扩建接口,做到满足农户脱贫致富后扩建需求。
(二)确保改造房屋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房屋竣工验收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既要防止盲目提高建设标准,也要防止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