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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解读

2022/12/15 7.0k 阅读 239 点赞

一、起草背景

《琼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2014年印发以来,在指导推动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预案中部分组织机构职能出现一些不匹配的情况,已不适应当前工作,亟需修订。

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分成员单位进行了整合、重构、优化,相关单位职能发生了变化。

二是原《琼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自2014年印发至今,在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操作中的短板和局限性逐渐显现,为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亟需对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等方面做出调整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和《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琼海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四、主要内容

《琼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共分为9个部分,分别是总则、事件分级、组织体系、监测、报告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奖惩、附则,明确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和全过程响应程序。

(一)总则。明确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规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二)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三)组织体系。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四)监测、报告与预警。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包括法定报告、症状监测、临床医生主动报告、舆情监测、公众举报等多渠道的事件信息报告网络,明确信息报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出预警。

(五)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原则、应急响应措施、分级响应以及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理。明确由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社会救助与抚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评估及奖励、责任追究,对在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给予合理补偿。

(七)保障措施。通过规范技术保障、通讯与交通保障、物资储备、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等内容,提升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保障和处置能力。

(八)奖惩。明确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集体和个人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的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五、涉及范围

(一)本预案主要适用于琼海市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涉及22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单位(部门),12个镇和1个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政府。

六、执行标准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快速反应,依靠科技、加强协作,平战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协调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衔接工作,推动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相关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各镇(区)根据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注意事项

2014年以来职能机构经过多次改革调整,机构名称及职责有所变化,各单位要重点关注,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实操性。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规范地进行应急处理,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八、关键词诠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数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九、惠民利民举措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稳定。

十、新旧政策差异

(一)健全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指挥机构。

(二)调整工作职责。根据成员单位现有职能,明确成员单位的任务职责和分工,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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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