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琼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自2014年印发以来,在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随着应急工作的深化和职能机构的改革,已不适应当前应急救援工作,亟需修订。
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中部分成员单位进行了整合、重构、优化,相关单位职能发生了变化。
二是原《琼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自2014年印发至今,在应对突发事件实际操作中的短板和局限性逐渐显现,为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高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亟需对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等方面做出调整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海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琼海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卫生健康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有效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履行医疗卫生机构救死扶伤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要内容
《琼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共分为8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医疗救援的事件分级、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医疗救援的保障、医疗救援的公众参与、附则、附录,明确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架构和全过程响应程序。
(一)总则。明确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规范全市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体系。
(二)医疗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三)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明确了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有关成员单位的职责。
(四)医疗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包括医疗救援应急分级响应、现场医疗救援及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信息报告和发布以及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五)医疗救援的保障。对信息系统、紧急救援机构、化学中毒、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医疗救援的血液供应保障、物质储备、医疗救援经费做了相应的规定。
(六)医疗救援的公众参与。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
(七)附则。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责任与奖惩、预案制定与更新以及预案解释部门。
(八)附录。构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组织体系框架。
五、涉及范围
(一)本预案是是指导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处置工作的依据。
(二)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琼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预案涉及9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19个成员单位(部门),12个镇和1个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政府。
六、执行标准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协调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衔接工作,推动指导本市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相关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各镇(区)根据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七、注意事项
2014年以来医疗救援应急组织机构经过多次改革调整,机构名称及职责有所变化,各单位要重点关注,确保应急预案具有实操性。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八、惠民利民举措
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时,市人民政府将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能科学、有效地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减少突发事件对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九、新旧政策差异
(一)健全指挥体系。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应急指挥机构。
(二)调整工作职责。根据成员单位现有职能,明确成员单位的任务职责和分工,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医疗卫生救援相关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