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基本社会社保制度人群全覆盖,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发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实施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普遍性、基础性作用,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任务目标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今年的缴费方式分为两种:
(一)代扣代缴时间:2020年1月至7月31日止,每月代扣代缴一次;
(二)缴费集中征缴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12月25日止,每周系统代扣代缴一次,各单位的参保率以12月25日止的参保缴费人数确定。
今年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任务为:农村居民应60岁以下参保人数11899人,城镇居民应参保人数723人,按完成95%任务要求应参保人数11793人,至2020年12月25日止,各村委会要实现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为了全面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1月—7月31日)
2、集中缴费时间阶段(2020年8月1日—12月25日)
3、总结检查阶段
按照工作任务目标,镇城乡居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促进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涉及范围
(一)缴费对象。已参加城乡居保的应缴费对象。
(二)新参保缴费对象。凡具有本镇行政区域内城乡户籍,已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
四、执行标准
(一)城乡居保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
2、政府补贴
(1)实行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挂钩,多缴多补。对选择200-300元、400-500元、6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财政政府每人每年分别补贴40元、60元、80元。
(2)给予双女户(含少数民族三女户)夫妇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含结扎和上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外)、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3)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一级或二级的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参保人员,市财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4)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五保户、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财府按每人每年2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二)城乡居民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四)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每年结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