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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 工作奖励机制的政策解读

2020/06/18 1.7w 阅读 220 点赞

  一、实施依据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奖励机制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落实“一户一宅”和“建新拆旧”政策,制定《关于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建新拆旧” 工作奖励机制的通知》(海住建函〔20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二、落实“建新拆旧”

    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由于其它原因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拆除原旧危房方可建设。原旧危房属独立住房的,按规定应予以拆除;属共有产权住房或联排房屋的,鼓励“建新拆旧”;若旧危房是传统建筑,可予以保留修缮加固,但要设置警示标识,同时危改户不能继续使用旧危房。

     三、建立奖励机制

    对异地新建的危改房,符合市、县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按时拆除共有产权或联排旧危房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预算支出。

     四、明确奖励标准

    2020年底前拆除的,奖励补助资金1.2万元;2021年底前拆除的,奖励补助资金0.8万元;2022年底前拆除的,奖励补助资金0.5万元。

     五、严格审核程序

    共有产权住房、联排住房已确权的,出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并填写“建新拆旧”奖励审批表,报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并经村级公示,镇级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后报市住建局备案。共有产权住房、联排住房尚未确权的,由所在村小组提供证明,经村委会、镇政府核实后加盖公章并填写“建新拆旧”奖励审批表,报村委会、镇政府审核并经村级公示,镇级公告后报市住建局备案。

     六、强化资金管理

    奖励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补助资金要通过“一卡通”拨付,原则上,拆除完成拨付全额资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