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0年8月6日,市政府办印发了《琼海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海府办[2010]89号),2020年9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根据修订后的《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市爱卫办草拟了《琼海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起草过程中,市爱卫办将《办法》发至72个市直单位和13个镇(区)征求意见,重点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琼东国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共收到意见6条,采纳3条,不采纳3条。同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收到意见0条。
二、主要依据
《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0]89号)
三、出台目的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释义》第5条规定“具有立法权的地方,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爱国卫生相关地方性法规,其他地方应制定爱国卫生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市2010年印发的《琼海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超过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且不适应目前爱国卫生工作发展。
四、《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七章共四十五条,包括总则七条、组织与职责五条、环境卫生治理八条、疫情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九条、健康促进与监督六条、法律责任八条、附则两条。
(一)总则。阐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爱国卫生工作内涵、爱国卫生工作原则等。
(二)组织与职责。阐明了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爱卫会的主要职责、各单位及村(居)名委员会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等。
(三)环境卫生治理。阐明了爱国卫生专项治理、爱国卫生运动宣传、重点区域的环境卫生治理、公共卫生设施配套、厕所革命、饲养宠物、控烟等内容。
(四)疫情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阐明了疫情常态化防控、居民健康监测和管理、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病媒生物的监测和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有偿服务单位的管理等。
(五)健康促进与监督。阐明了完善健康教育网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奖惩等。
(六)法律责任。阐明了违反本《办法》各项条款应受到的处罚措施。
五、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六、惠民利民举措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可以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疾病,增强全民卫生意识,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健康)创建、厕所建设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吸烟控制、健康促进与教育等活动。
七、新旧办法差异
相对于旧办法共计三十四条,本《办法》细化为七章共计四十五条,在旧办法的基础上更加详细的规定了组织与职责、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及健康促进的内容,重点增加了疫情防控的相关内容。此外,在监督与法律责任方面,对处罚条款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