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为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加强和规范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石壁镇人民政府值班工作。辖区内其他单位及各村(居)等的值班工作可参照执行。
三、值班时间
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当班时间:当天8:00-第二天上午8:00。
四、值班工作要求
(一)带班领导负有当班巡查和牵头处理当班期间信访工作、突发事件的责任。当天当班的所有人员应主动配合带班领导做好相关信访接待和记录工作;
(二)当班人员需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当班人员主要工作是负责接听办公电话和接收传真,并在值班本上按照值班时间认真做好当天值班记录备考;当班时如接到紧急通知、文件、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须第一时间报告镇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并严格按照领导要求做好上传下达相关工作;经镇主要领导同意,确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要及时报告,报告电话:62932724。书面报告形式按照《海南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填写,原则上,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发现或获悉信息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值班人员应认真遵守保密纪律。未经镇领导同意,不得主动对镇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镇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私人联系方式或传递镇文件资料,否则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值班人员应严格做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应当在值班室履行。
五、注意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对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问责:
(一)值班人员无故脱岗,未及时报告带班领导,重新安排人员保证值班秩序的;
(二)漏报、迟报、谎报和瞒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四)在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批示(指示)和上级机关的交办事项落实不力的。
六、施行日期
本规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