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加强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9〕83号)、《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海党办〔2019〕131号)等文件精神,就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适用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五大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创新执法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加快构建职责明确、集约高效、运作协调、规范有序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二是厘清职责边界。主要包括执法规定和职责分工两方面,明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行使《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的行政执法职权,主要承担执法及日常执法巡查职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执法协作。主要通过实施文件抄告,加强配合协作,加强业务指导,案件、线索移送,加强信息通报,加强技术支撑六个方面强化执法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
四是健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协调议事制度、完善业务培训制度、建立争议处理制度、建立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监督指导机制六个方面,进一步为监管和执法工作如何进行协作配合提供制度支撑。
五是说明其他事项。主要强调了三方面:(1)《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要作用是划定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基本范围;(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全局,主动作为,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研究完善;(3)由市财政部门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经费,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