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3日,全国爱卫会印发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根据新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一个复审周期,本次复审周期为2022-2024年,复审周期内县级市由省爱卫会进行初审,包括线上评估、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线上评估材料提交初定于2023年第二季度。省爱卫会初审通过后,于2024年9月前将评审结果报全国爱卫办予以命名。周期内国家爱卫办采取另行组织爱卫专家团队每季度抽检的方式进行现场复核,县级市如不达标则现场摘牌,不给予整改机会。
起草过程中市爱卫办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发至80个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13个镇区政府征求意见,共收到4条修改意见,采纳1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2条。
二、主要依据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释义》
三、出台目的
国家卫生城市评审采用千分制,包括线上评估300分(其中申报资料60分,评价指标240分),现场评估600分(其中明查250分,暗访350分),群众满意度100分,总分1000分。总分>80%即800分,且现场评估>75%即450分,方可通过。为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全力做好各项准备,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7个部分组成,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组织领导、复审方式、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及安排、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加快建立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科学高效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新格局,推进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全面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明确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集中整治”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容貌品质品位、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优化人居、旅游和投资环境,确保本周期内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持续保持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组织领导。明确由市“城镇提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负责实施“城镇提质·城市创建”具体任务,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工作。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明确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7大板块45条标准,按照各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步骤及安排。根据新标准中的复审方式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包括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等;二是自查、模拟评审、整改阶段,包括开展督导、邀请国家级、省级爱卫专家进行模拟评审等;三是迎接复审阶段,包括强化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行政执法、宣传发动等,做好随时迎接复审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阐明了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经费投入 、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工作措施、整治薄弱环节;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四、涉及范围
(一)本《实施方案》是我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任务分工,指导全市各单位开展2022-2024年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二)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巩卫行政区域内。
(三)本《实施方案》涉及全市各机关(部门)、企(事)事单位、学校、医院、乡镇政府、村(社区)、食品“三小”行业、公共场所“五小”行业、家庭等。
五、执行标准
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内容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制定,由市“城镇提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协调,市爱卫办具体指导,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全力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惠民利民举措
全面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可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容貌品质品位、卫生水平和文明程度,优化人居、旅游和投资环境,提高群众健康和全民健康水平。
七、关键词诠释
食品“三小”行业:是指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
公共场所“五小”行业:是指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