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琼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推动琼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适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新形势新要求,同时结合修订《琼海市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二十条优惠措施(试行)》,提升琼海市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1.《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琼发〔2017〕12号);
2.《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琼府〔2020〕50号);
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以超常规手段打赢科技创新翻身仗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琼府办〔2021〕24号);
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
5.《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22〕10号)。
三、重要意义
制定《琼海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扶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琼海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分为:总则、 奖励扶持措施、申报与审核、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共计18条内容。
(二)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纳统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对非纳统企业首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奖励。对进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培育扶持资金。
3.高新技术企业迁入奖励。符合我市重点发展方向的现代生物医药、航天、数字经济、高端食品加工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按照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固定资产投资的5%或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科研机构奖励。对国家在我市设立的整建制科研机构和国内外知名的科研院所、大学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设立整建制科研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且经科技厅认定的分支机构,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5.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孵化和引进奖励。根据上年度成功培育孵化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按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科技创新平台此项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6.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奖励。对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非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奖励。
7.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对通过省级认定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认定当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8.“揭榜挂帅”科研项目支持。对企业作为发榜方征集“揭榜挂帅”科研项目获得省科技厅立项支持的,市财政资金对单个项目的配套支持经费不超过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金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有多个发榜征集项目的,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对上一年度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并获得资金支持,对琼海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企业,可报市政府同意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五、新制定方案特点
1.全省各市县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无论对纳统企业还是非纳统企业都是奖励一样标准,而我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采取分层次给与奖励,即纳统企业给与奖励高,非纳统企业奖励低于纳统企业,有利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全省各市县对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无论对纳统企业还是非纳统企业的研发经费都是奖励一样标准,而我市对研发经费奖励也是采取分层次给与奖励,即纳统企业给与奖励高,非纳统企业奖励低于纳统企业,有利于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六、涉及范围
适用于我市(含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年内无重大不良记录、符合自贸港发展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创新平台运营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等。
七、执行标准
企事业单位在申报奖励扶持类别中,与琼海市现有优惠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衔接,企业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八、注意事项
与国家、省政策可叠加享受,如遇国家自贸港等重大政策调整,则措施内容亦做调整。
九、惠企利企举措
《琼海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有利于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认定和加大研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