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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原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3/14 5.9k 阅读 545 点赞

琼海市中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原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中原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琼海市中原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5日     

中原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21〕52号)、《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放权工作的通知》(琼民便函〔2021〕1055号)精神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22〕23号)的工作要求,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琼海市决定将中原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中原镇人民政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梯度社会救助格局,扩大中原镇审核确认权限,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压缩审核确认层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救助精准度,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应救尽救、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分类施保、统筹兼顾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

三、下放内容

从2022年3月15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中原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职责

1.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并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接受申请人委托,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

2.协助做好受理审核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社会救助申请的入户调查走访、收入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资料上报以及救助对象摸底排查等具体工作。在申请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阶段负有初评责任,村书记、主任负主要责任,村两委其他成员负直接责任。

3.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乡村振兴工作队的作用,强化“走基层、查民情、访民意”,切实落实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二)镇政府职责

1.履行主体责任。镇政府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中原镇成立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小组,组长由镇政府镇长黄宇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民政工作分管领导邱敏同志担任,组员由镇民政办工作人员组成。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对申请社会救助对象的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结果上报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作出确认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做好数据录入、统计及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管理辖区内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根据核查情况,做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停发特困供养金、护理补贴等的意见。

2.完善经济核对机制。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协作配合机制,除通过省经济核对平台核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外,可要求务工人员提供银行卡收支明细,发函至市住建局、资规局等部门查询对象购房信息,并将核对内容拓宽到支出等领域,推动数据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和核对业务联动。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入户调查人员(民政助理)在社会救助审核过程中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完整性负责。

3.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各村要配备一名专职社会救助协理员,可采取先培训后上岗,定期考核,考核不称职进行替换的制度。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协助镇开展对困难群众走访、入户、家庭经济情况核查等工作。社会救助协理员所需人员补贴、工作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4.推进基层协同办理。依托镇政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根据申请人困难情况、致贫原因,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申请人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多方面救助需求,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办理。

5.夯实基层能力建设。通过健全镇民政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解决好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设施改善等问题,实现基层民政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有章程办事、有能力办事。做到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化、队伍专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规范化、手段信息化,全面提升民政综合服务管理经办能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加强业务培训,负责对村一级开展社会救助相关业务培训、考核、宣传咨询、来电来访和举报查实工作。

五、工作规范

执行《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琼民规〔2021〕4号)、《海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琼民通〔2016〕152号)、《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琼民发〔2018〕2号)、《琼海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海民字〔2018〕150号)等文件中对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公示公开、审核确认、监督管理各环节的规定。

(一)做好系统更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认定受理、审核、确认需同步完成系统操作。

(二)进行动态管理。当月15日前完成新增对象、复查及注销等动态调整和系统审核审批。

(三)做好数据核对。每月15日前完成系统内资金发放和数据核对,即将系统内信息导出与发放花名册数据核对,保证系统数据与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数据一致。

(四)及时报送报表。每月20日前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和临时救助发放统计表》加盖电子印章后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对象的档案管理制度。纸质档案要一户一档,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入户调查表、公示照片、审核审批表、动态管理审核审批表等。镇政府按照“谁经办谁存档”的要求,妥善保管好申报审批档案、台账和报表,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备。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下发实施方案(2022年3月15日前)。镇民政办充分调研,制定《中原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报中原人民政府。

(二)组织培训指导(2022年3月30日前)。组织各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工作指导。我镇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审核确认流程,同时开展对村级民政协理员的业务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15日-2022年12月31日)。

1.建立联审联批工作机制。镇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成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工作小组,由镇长黄宇辉同志任组长,民政工作分管领导邱敏同志任副组长,社会服务中心负责人、民政办负责人、分工联系村组长、经办人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为成员。集体评审、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确保审核确认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2.移交审核确认业务。镇民政办对接市民政局,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业务移交到我镇,具体由镇民政办公室接管。同时配合市民政局抽调精通业务人员参与指导镇审核确认权限对接工作;市民政局在重点救助对象的申报、审核、确认工作进行抽查审核,镇民政办对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审核确认权限移交后社会救助办理事项正式由我镇受理审核审批。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移交后,镇民政办要及时梳理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征求镇领导、民政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改进不足,及时与市民政局沟通交流,不断优化操作流程。

七、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中原工作,是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内容,是打通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力举措。中原镇及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落实情况纳入中原镇工作绩效评价。

(二)开展政策宣传。大力提升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简政放权、便民惠民的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策,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熟练执行政策的能力,推动全镇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三)加强协作配合。中原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研究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村要认真履行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各项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审计、监察部门要履行好监督职责,确保各项救助政策全面落到实处。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配合审计监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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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