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积镇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外出务工奖补
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激励我镇脱贫人口内生动力,促进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减轻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外出务工交通支出,我镇给予高度重视,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外出务工奖补项目
2、项目实施单位: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
3、奖补对象及范围: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家庭指脱贫监测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资金规模及来源
项目资金规模60万元,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
三、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奖补对象标准的人员,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外出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外出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申报、发放流程
务工人员于每年3月31日前、8月31日前集中申请2次,3月底前申请上一年度1-12月外出务工奖补和一次性交通补助,8月底前可申请本年度1-8月外出务工奖补和一次性交通补助。
各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和帮扶联系人积极协助申请人员做好外出务工奖补申报工作,各村委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各村委会于每年3月31日前、8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提交镇政府复核。镇政府通过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资料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上报,经市人民政府网站及镇(区)、村委会、村小组公告栏同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外出务工奖补和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我镇政府负责归档保存外出务工奖补的申请材料,并将每次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市乡村振兴局和市就业局备案。
五、申报材料
1、外出务工奖补(连续外出务工)和一次性交通补助
(1)《琼海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申领表(连续外出务工)》;
(2)《琼海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表》;
(3)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单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或社会保险缴费清单;
(4)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单位用工说明(机关事业单位务工的非编制、非公益性岗位和非其他政策性安置人员提供)。
2、外出务工奖补(灵活就业)和一次性交通补助
(1)《琼海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申领表(灵活就业)》;
(2)《琼海市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表》;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保障脱贫家庭(含监测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工作有力实施,我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财政、人社部门积极配合,确保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户)外出务工奖补兑现到位。
(二)加强宣传。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外出务工奖补和交通补助的重要意义,让广大脱贫人口(含监测户)人人知晓。
(三)资料归档。我镇将以村为单位,做好外出务工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奖补发放政策文件、申报表、公示公告资料、发放记录表等。
(四)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脱贫户追回资金、停止拨付,对项目奖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
七、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
(一)项目建设班子:
总负责人:许仁俊
业务负责人:符孝亚
业务审核人:黄声亮
业务经办人:刘芷睿
(二)实施方式
嘉积镇人民政府是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主体,对该项目保障工作负总责。项目下达后,由镇社会服务中心统一部署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综合施策。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明确任务,明确职责,通力合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八、项目效益
落实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务工奖励补助,鼓励相关人群外出务工,增加家庭人均收入。
琼海市嘉积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