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琼海市农业农村局 琼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琼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字〔2020〕10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内容
1、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
(二)建立健全补贴档案。
(三)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
(四)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
(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2、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木本外水果)且无露天焚烧秸秆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2019年11月初至2020年10月底期间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应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对1年以上(含1 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资金来源、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1、资金来源。2020年上级分配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历年未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资金。
2、补贴标准。根据核实后全市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和今年补贴资金总额等因素,确定补贴标准。
3、发放方式。为加快发放进度,采取先预拨再弥补的方式,即已完成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村(居),先按照180元/亩的标准发放第一批补贴资金,待核定全市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后,据实弥补发放差额补贴(或收回多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