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做好我市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解决本市农村居民因为没有农村土地使用证或已办理土地确权没有领到农村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分户,导致不能申请农村建房用地等问题,按照附件《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户口登记、注销和分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细化琼海市家庭分户、立户工作规范和办理程序》。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琼公通〔2018〕609号
(二)《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户口登记、注销和分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公通〔2018〕331号)
三、总体目标
该规范的实施,解决了我市农村居民因为没有农村土地使用证或已办理土地确权没有领到农村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分户,导致不能申请农村建房用地等问题。
四、主要内容
本规范主要由三个条款组成,分别是分户立户的2个条件和禁止分户的情形。第一条为没有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分户;第二条为已办理土地确权没有领到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怎么办理分户;第三条为严禁办理分户的情形。
五、实施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农村居民因无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不能办理分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