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背景
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2022年11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22〕330号),根据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编制了《琼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任务
《琼海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到 2025年,完成我市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物质与海南省第一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调查与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管控方案;完成我市一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及治理试点;有效提升我市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 、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三个方面。
2.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实施全过程新污染物防治工作、加强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设三个方面。
3.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执法、拓宽自己投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
四、关键词诠释
新污染物:要指的是以下几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和微塑料。
五、惠民利民举措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通过6大行动举措,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