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5日,经十四届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琼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海府办〔2016〕175号)。2023年6月16日,对该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琼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海府办规〔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背景依据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强化市级储备粮管理,按照七届省委第十轮巡视第五巡视组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改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结合《海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琼府办〔2022〕15号)及市级储备粮管理现状,对《琼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海府办〔2016〕175号)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过程
市发改委对照《琼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海府办〔2016〕175号)修改完善,并先后三次征求和收集了市委组织部、财政局等30个单位,其中,第一次征求意见共5个单位共回复18条意见,给予全部采纳;第二次征求意见共2个单位回复6条意见,给予全部采纳;第三次征求意见共3个单位回复7条意见,采纳3条;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办法》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经十六届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三、目标任务
为规范市级储备粮管理,出台《琼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市级储备粮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存储管理。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制定方式,储备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方式,市级储备退出机制,承储资格取消后的储备粮清算办法,以及储备企业开展市级储备粮储备工作的要求等。
第三章,轮换管理。明确了市级储备粮轮换依据,轮换原则,轮换制度,轮换架空期和架空量要求,出入库市级储备粮质量要求,轮换验收制度,轮换方式,以及组建琼海市市级储备粮轮换领导机构的工作要求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明确了承储企业的贷款机制,初始入库的要求,市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要求,储备粮贷款利息结算方式,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拨付方式、补贴标准调整程序,以及对储备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等。
第五章,动用管理。明确了市政府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六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市级储备粮的监管主体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工作要求。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有效期、解释单位以及原《琼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五、关键词解释
市级储备粮:是指市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储备粮轮换:是指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为保持储备粮品质、质量等指标符合标准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根据储备粮的品质及质量检验认定情况,按照计划要求以同品种、同等级的新粮替换库存粮。
承储计划:是指下达给储备粮承储企业的全部储备粮规模计划数量。
承储企业:是指被下达储备粮承储计划,并受粮食和物资储备等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