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彬村山华侨经济区
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是对《琼海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海市彬村山华侨经济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补充与细化。是针对强风及其应发的其他灾害(暴雨、风暴潮、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全区上下要严格坚持“以人为本,转移、避险为主”的防御方针,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南省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琼海市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琼海市防御强台风应急预案》《琼海市彬村山华侨经济区防汛防风防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琼海市范围内强台风(14级以上)与次生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等指挥管理工作。当气象部门发出强台风可能在本岛东部登陆,将对我市带来严重影响,即启动本预案。
四、防御原则
在强风来临前,将全区露天场所、沿海风暴潮影响区、危险边坡、简易建筑、建设工地、地下空间、地质灾害点和低洼易涝区等台风严重影响区域的群众转移到较为安全的场所避险。强风影响期间,要求经济区所有人员避免室外活动,确保人不出门、车不上路。
五、防护对象
1.各类水上船只及设施。
2.水上养殖等作业人员。
3.全区7个山塘、渠道等水利设施。
4.老旧房屋的人员。
5.强台风带来强降雨时,居住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水库下游、低洼地带的人员。
6.在校学生、游客、流浪人口、孤寡老人、五保户、留守儿童、户外执勤人员。
7.旅游景点、餐饮、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地。
8.地下室、供电设施、供水设备、通信基站、易涝地段等场所。
9.易被强台风吹倒的建筑物、绿化树木、高空设施(如广告牌,塔吊等)、临时工棚、临时仓库、简易厂房、临时建筑。
六、灾中部署
当强台风灾害发生时,区三防办根据信息内容分类报总指挥长,总指挥长根据灾害强度、破坏损失情况以及灾害变化态势等组织指挥部人员进行会商研判,确定救援重点,提前部署风后救援行动。
七、险情处置
几种常见险情的应对方案:
1.山塘等水利工程设施出险: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区经济办汇报险情具体情况,经专家组讨论确定抢险方案,区防指下达指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部门的区班子领导任现场指挥长,抢险突击组负责实施抢险,联合工作组、经济办技术人员现场技术指导。区经济办(应急办)、社区、区派出所配合实施。
2.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救险。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区国土办汇报险情,专家组讨论确定抢险方案,区防指下达指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部门区班子领导任现场指挥长,抢险突击组负责实施抢险,联合工作组现场技术指导。区经济办(应急办)、社区、派出所配合实施。
3.化学危险品排险: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区经济办(应急办)汇报险情,经专家组讨论确定抢险方案,区防指下达指令,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分管应急部门的区班子领导任现场指挥长,综合救援组负责实施,联合工作组到场技术指导,区经济办(应急办)、社区、专业救援队伍配合实施。
4.房屋倒塌: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区国土办提出抢险方案,经专家组讨论确定方案,区防指下达指令,综合救援组负责牵头实施,社区配合实施。
5.受困群众转移。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社区负责核实情况,并提出转移安置建议,经联合工作组合议确定,区防指下达指令,综合救援组负责牵头实施,驻点部门、社区配合实施。
6.地下工事救险。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由国土办提出救险方案,经联合工作组讨论确定,区防指下达指令,综合救援组牵头实施,国土办(城建大队)、驻点部门、社区配合实施。
7.临产孕妇,病危、重伤等人员急救。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由区派出所提出急救方案,经专家组合议确定,区防指下达指令,卫生院牵头实施,医疗救助组、综合救援组、社区配合实施。
8.景区景点滞留旅客转移。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由区党政办提出转移安置方案,经联合工作组合议确定,区防指下达指令,综合救援组牵头实施,驻点部门、社区配合实施。
八、灾后重建
为尽快使灾区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社会恢复正常秩序,城乡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指挥部工作组保留综合协调组,其他工作组转入风后救灾工作,根据市强台风灾手救灾预案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好我区灾后重建工作:风后第六日起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经济办。
(一)灾后重建主要工作目标:1.确保灾区群众“五有、五通”,“五有”是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临时房住、有病能得到医治,“五通”通电、通水、通气、通行、通讯;
2.全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3.全区居民生活水平基本恢复。
(二)灾后重建三阶段:
第一阶段:风后24小时阶段
(1)在专业抢险队伍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优先做好本辖区人员解救,重大险情排除等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在受灾救助组、医疗卫生组的配合下开展灾民安置、伤病员转移工作;
(3)道路通行情况调查完成,及时组织协调社区干部、应急抢险队伍清理辖区内被风刮倒的树木,及时排水,确保辖区内重点路段及灾区道路满足通行条件;
(4)组织专门人员配合市级供电保障组、供水保障组开展辖区内恢复供电、供水工作;供水设施供电保障情况调查完成;自备备用电源的供水设施油料供应正常;无自备电源的供水设施,采用邻近村间调配电源,分时段供水或购置发电设施等调度已经完成;
(5)组织协调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保障,开展小区自救工作,特别是地下室的排水工作;协调指导做好自主产权设施发电、加压供水工作,为小区物业自主产权发电设施、加压供水设施的维修提供技术帮助;
(6)立即指导社区干部职工发挥基层优势,消除“等靠”思想,立即开展就近自救,包括协助道路清障,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排水等工作;开展救灾物资的调度发放,确保物资到每一个受灾群众手中;
(7)在医疗卫生组的指导配合下,立即组织开展灾后防疫工作;
(8)及时收集统计各类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风后72小时阶段
(1)在专业抢险队伍及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优先做好本辖区人员解救,重大险情排除等应急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2)在受灾救助组、医疗卫生组的配合下开展灾民安置、伤病员转移工作;
(3)道路通行情况调查完成,及时组织协调社区干部、应急抢险队伍清理辖区内被风刮倒的树木,及时排水,确保辖区内重点路段及灾区道路满足通行条件;
(4)组织专门人员配合市级供电保障组、供水保障组开展辖区内恢复供电、供水工作;供水设施供电保障情况调查完成;自备备用电源的供水设施油料供应正常;无自备电源的供水设施,采用邻近村间调配电源,分时段供水或购置发电设施等调度已经完成;
(5)组织协调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保障,开展小区自救工作,特别是地下室的排水工作;协调指导做好自主产权设施发电、加压供水工作,为小区物业自主产权发电设施、加压供水设施的维修提供技术帮助;
(6)立即指导社区干部职工发挥基层优势,消除“等靠”思想,立即开展就近自救,包括协助道路清障,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排水等工作;开展救灾物资的调度发放,确保物资到每一个受灾群众手中;
(7)在医疗卫生组的指导配合下,立即组织开展灾后防疫工作;
(8)及时收集统计各类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风后120小时阶段
(1)灾区群众已全部妥善安置;
(2)关心群众生活、慰问困难灾区群众,群众情绪安定,无因得不到救助而引发的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灾后防疫工作基本完成,大规范传染性疾病隐患基本排除,卫生情况、医疗救助情况恢复正常;
(4)辖区内供电、供水、通讯基本恢复,不能恢复的也通过必要的应急措施提供(如柴油机发电、送水);道路交通基本恢复正常;
(5)辖区内被风刮倒的树木基本得到清理;重要基础设施基本修复,暂时无法修复的已经采取安全措施;辖区内道路、桥梁、水库等设施已无安全隐患;
(6)垃圾的二次转运工作有序开展;
(7)社区居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辖区内生产自救有序进行;
(8)各社区之间的互助互救工作基本结束;
(9)组织编制灾后重建方案,做好因灾损坏的各类区管公共设施的修复工作。
九、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经济办(三防办)负责解释。
十、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区防指审批之日起实施,每三年修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