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2022年6月21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3.5‰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实现每千常住人口4.5个托位的目标,建成1家公立型托育机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含四个部分,10项内容。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提出5大方面,15项工作任务,分别是稳妥有序落实三孩生育政策、不断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着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包括强化党的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督导落实等5方面内容。
四、涉及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全市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学校、医院、乡镇政府、村(社区)、家庭。
五、执行标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琼发﹝2022﹞16号)
六、惠民利民举措
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优评先等全面脱钩。落实《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相关假期。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