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公交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增强市民出行幸福感,立足琼海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完善优待政策,解决特殊群体出行问题,让特殊群体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制定《琼海市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三、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礼遇对象等特殊群体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实施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公交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增强市民出行幸福感。
四、主要内容
完善优惠乘车对象、范围和标准。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礼遇对象、其他人群(含军人、烈士遗属、消防救援人员、献血荣誉者、高层次人才)等持有效证件或加载“交通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享受优惠乘坐我市中心城区内公交车,优惠对象每张卡每月最多刷卡次数为120次,超出次数的乘车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且不享受优惠政策。
五、优惠乘车对象
免费乘车: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盲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礼遇对象、其他人群(含军人、烈士遗属、消防救援人员、献血荣誉者、高层次人才)等
乘车享受5折优惠: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本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在册登记的全日制中小学生
六、优惠乘车范围
优惠乘车对象持有效证件或加载“交通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享受优惠乘坐我市中心城区内公交车,琼海市中心城区范围:东起东环高铁线,西至万泉河,北邻泮水高速互通,南至万泉河路,超出中心城区外按实际发生额由个人付费。
七、优惠乘车标准
优惠乘车对象持有效证件或加载“交通功能”的第三代社会保障卡享受优惠乘坐我市中心城区内公交车,优惠对象每张卡每月最多刷卡次数为120次,超出次数的乘车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且不享受优惠政策。
八、惠民利民举措
通过制定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乘坐公交优惠群体,完善优待政策,解决特殊群体出行问题,让特殊群体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享受政府的关爱,不断提升特殊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九、注意事项
政策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琼海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898-629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