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根据《海南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二、目标任务
按照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要求,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妥善解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接续推动乡村振兴。
三、组织机构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调整琼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文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办副主任黎明、市住建局局长莫萃敏担任,组员由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会及各镇(区)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莫萃敏同志兼任。
四、改造原则
(一)坚持标准、精准管理。
(二)农民自愿、政府支持。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四)科学规划、节约用地。
(五)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五、补助对象
(一)4类重点对象。一是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二是原为安全住房或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的4类重点对象。
(二)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是指具有易致贫的贫困“边缘户”群体;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是指符合我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群体;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六、补助标准
(一)D级危房
1.2016-2018年脱贫户(红本)、2019年脱贫户、低保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2014、2015年脱贫户以及2016年脱贫户(蓝本)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农村孤儿)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5万元。
4.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D级危房拆除重建,按不超过1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5.一般困难户D级危房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1万元。
(二)C级危房
1.修缮加固改造补助按实际工程造价计发,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2.拆除重建(含异地重建)的C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米进行补助,四类重点对象每户最高不超过2.5万元;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七、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村危改资金高效运行。
八、改造建设标准
(一)严格建设标准。
(二)确保改造房屋建设标准。
九、报批程序
(一)农户申请。
(二)村民主评议和公示。
(三)镇(区)政府审核。
(四)市住建局审批。
十、工作要求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
(二)采取适宜改造方式。
(三)坚持节约用地。
(四)全面推进农房报建和装配式建筑。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六)完善危房改造验收程序。
(七)完善农户档案信息管理。
(八)按时上报信息。
(九)时间节点要求。
十一、保障措施
(一)明确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主体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
(三)加强督查,强化问责。
(四)加强廉政监督。
(五)广泛宣传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