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琼海市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的背景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6号自2020年 3月 10日开始实施,为做好我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推动我市海上环卫工作走上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根据要求,特印发《琼海市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
二、文件依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谋划2021年海上环卫工作的通知》、《海南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海上环卫工作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草拟了《琼海市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代拟稿)》(以下简称“该方案”),3月中旬报市政府审定,4月下旬市政府印发该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该方案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海上环卫实施区域、海上环卫测量及资金测算依据。该方案明确了我市开展海上环卫试点范围和全覆盖时间节点。2021年,组建专业的海上环卫队伍,构建完整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将全面启动博鳌镇(含沙美内海)、潭门镇、长坡镇海上环卫工作,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实现全覆盖。2021年5月份前,完成博鳌镇、潭门镇、长坡镇海岸线测量;6月份前,完成博鳌镇、潭门镇、长坡镇海岸线资金测算;8月份前,完成博鳌镇、潭门镇、长坡镇海岸线设备采购、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到2023年,全市海上环卫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全市水域海面作业面积达到843.04公顷,近岸滩涂作业面积达到140.39公顷。
(二)重点任务。规定了海上垃圾打捞和近岸滩涂垃圾作业的范围、标准及要求。
(三)人员设备及安全作业要求。规定了人员及设备配置、安全作业要求。
(四)责任分工。明确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截污治污、违法违规行为管控的主体责任及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职责。
(五)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强化资金及设施保障,三是积极推广科技手段,四是加强统筹协调,五是加强监督考核。
项目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