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污染”已经给
我们生活的环境造成了
极大污染和危害
那么,关于“禁塑”
我们了解多少呢?“禁塑”之后我们要用哪些替代品呢?小编整理了这几点内容看完你就知道了禁塑主要禁哪些?
海南省第一批《名录》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主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 (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和餐饮具类。
2021年9月1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二批)》正式实施,该名录明确将具有提携功能的食品接触日用塑料袋(含保鲜袋)列入其中。
简单来说,禁塑的类型包括生活中的以下物品: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零售摊贩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运输、储存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运输、储存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我们要用哪些替代品呢?
1
生产可降解型塑料满足使用需求
现在有多种新型塑料:光降解型塑料、生物降解型塑料、光、氧化/生物全面降解性塑料、二氧化碳基生物降解塑料、热塑性淀粉树脂降解塑料。
2
使用购物篮子、纸箱、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替代塑料袋
不论是我们在菜市场买菜,超市买东西、还是打包食物回家,塑料袋会很大频率的出现我们的眼前,这也是塑料袋的使用率大大的增加。其实,我们可以在去买东西的时候,随身携带菜篮子或者可循环使用的购物袋,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如果购买的东西过多,可以使用可重复使用的纸箱来替代塑料袋,减少其使用。
3
提升塑料袋的使用价值
在生活中,最常见的就是塑料袋被随意丢弃。其实仔细发现,有些塑料还是好好地,没有被很好的利用过。我们可以把买东西剩下的塑料袋变成其他可被使用的东西。比如变成垃圾袋、洗干净之后重复使用等办法,提升塑料带的使用价值。
告别白色污染塑料袋,禁止使用塑料餐具,禁止使用让我们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一起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