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中原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违规丢弃建筑垃圾的告知书
广大居民朋友、相关建设及装修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原镇辖区环境管理,维护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生活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4-2035)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建筑垃圾,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模板、陶瓷、石材料等废弃物(不含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材等可回收利用废弃物及危险废物)。中原镇辖区内,因房屋建设、屋内外装修产生建筑垃圾和装修废料的,其清理责任归属产生方。产生建筑垃圾和装修废料的单位及个人,须依法履行清理职责,严禁将此类废弃物随意丢弃在公共区域、道路两侧、河道周边、农田林地等场所。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中原镇人民政府已安排专人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开展日常巡查,镇住建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强化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规丢弃建筑垃圾、装修废料等行为,我镇将联合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为便于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规范处置建筑垃圾与装修废弃物,现将中原镇辖区内合法合规的处置场所信息公布如下:中原镇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地址:中原镇黄思村委会委会仙鸡村西676米,咨询电话:陈华冠15091978702,周选冠13379906355)。
维护美丽中原的良好环境,需要每一位居民、每一家单位的共同参与和自觉遵守。希望大家积极配合,规范处置建筑垃圾和装修废料,携手打造和谐美丽新中原。
琼海市中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