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2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60 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逐年缴费;逐年缴费5年至6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 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也可以选择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再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为避免您在年满60周岁时,因累计缴费年限未满15年,造成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发生,各位参保人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前往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补缴业务。2026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该项业务。
咨询电话 0898-62936297
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