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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致全市粮食经营主体的规范粮食经营台账管理暨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告知书

2026/02/13 6.2k 阅读 78 点赞

琼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致全市粮食经营主体的规范粮食经营台账管理暨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告知书

全市各粮食经营主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切实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保障各粮食经营主体合法经营权益,现就规范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开展全市粮食经营主体及粮食经纪人基本情况调查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一、明确粮食经营主体界定范围

为帮助各相关主体准确界定自身经营属性、依法履行经营义务,现将粮食经营主体及相关关联概念的法定界定标准明确如下:

(一)粮食经营主体。指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

(二)粮食经营者。指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粮食经纪人。指以个人或家庭为经营主体,直接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的经营者。

二、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台账管理相关规定

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粮食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必须严格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三十七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粮食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粮食经营台账;对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将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请各粮食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台账管理工作,按照《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国粮粮规〔2025〕437号,详见本公告附件)相关要求,明确粮食经营台账的定义、不同类型经营主体的台账记录要求及核心内容,确保台账建立、登记、保管全程符合法规规定,实现粮食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同时,可结合自身经营类型,提前梳理台账所需原始凭证(含收购码单、销售发票、出入库记录等),做好法规正式施行后的衔接工作,避免出现违规问题。

三、配合开展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为全面摸清我市粮食经营主体及粮食经纪人底数、精准掌握经营现状,夯实粮食监管工作基础,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全市粮食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全市所有粮食经营主体及粮食经纪人须主动配合、如实填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一)填报要求:粮食经营主体(非粮食经纪人)须如实填写《粮食经营主体(非粮食经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粮食经纪人须如实填写《粮食经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提交方式及地点:线上可下载调查表(见本公告附件),填报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电子邮箱:QHSLSJ@163.com);线下可携带调查表,前往琼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琼海市嘉积镇东风路127号,中国建设银行正对面)现场提交,现场提供填报指导。

(三)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前。

(四)咨询联系方式及相关说明:联系人:李股长,咨询电话:0898-62822674;工作日可咨询调查表填报、台账管理、主体界定等相关疑问。

特此告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

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3.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国粮粮规〔2025〕437号)

4.琼海市粮食经营主体(非粮食经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5.琼海市粮食经纪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琼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213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工作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