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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2024/07/24 1.9w 阅读 173 点赞

关于《琼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修订版)的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长期以来,我市家庭农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除了个别示范级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外,普遍存在章程制度不规范、发展资金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竞争力不足、辐射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造成家庭农场扩大规模难、融资难等。通过开展家庭农场示范社认定和监测工作,完善家庭农场登记、报批、审核程序,建立市级家庭农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树立一批可学可比的典型,打造一批运行有机制、产业有特色、发展有效益的家庭农场。当培育成具有典型引领的家庭农场后,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家庭农场可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

同时,在原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我局组织人员对琼海嘉积旺望种养家庭农场、琼海嘉积大礼园趣种植家庭农场、琼海嘉积上埇卢小丽畜牧业家庭农场等认定2023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发现部分内容理应再完善,包括调整经营规模、限定带动作用、完善申报材料、明确审核单位等情况。

二、制定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的要求,参照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示范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0〕309号)文件规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还需符合经营规模适度、运行绩效显著、生产经营规范、社会信用良好等要求,体现示范特点。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认定标准的说明。

本《暂行办法》(修订版)参照《海南省示范农场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0〕3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家庭农场的运行现状,在原暂行办法上,适度调高标准,又不高于省级示范的标准,部分调整是:如养肉鸡的年出栏由2000只以上增加到5000只以上;养鹅存栏量300只以上增加到500只以上,商品鹅年出栏300只以上增加到2000只以上等等。

(二)关于认定程序的说明。

原暂行办法在评定环节,要求镇(区)政府开展第一次初审,同级应急、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人行等部门第二次审核。在去年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过程中,个别单位提出因改革原因使职能划转其他单位或相关职能不属于个别单位,故在认定程序上按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单位。部分调整是:其一,原暂行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的注册登记工作,现调整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家庭农场的登记咨询、引导、协助办理工作;其二,原暂行办法是征求住建、资规、财政、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意见,现调整为征求资规、财政、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意见;

(三)关于认定材料的说明

原暂行办法的认定需提供材料不够充足体现家庭农场的详细情况和细化部分材料。从经营情况、带动作用、社会信用等方面,本《暂行办法》(修订版)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相应补充和细化材料。如补充家庭农场简介(农场从业人员、生产类别、规模、技术装备、经营状况、家庭收入及与之对应指导服务的专业辅导员或农技员等);原暂行办法要求提供个人征信,考虑到实际情况,仅要求提供未被列入被执行人证明(以“信用中国官网”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信息为准);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生产规模、基础设施、设备及悬挂“XXX家庭农场”牌匾等现场照片。

(四)关于监测标准和程序的说明。

监测是核查市级示范社是否按照认定标准运营。为此,监测的标准和程序与认定标准和程序相类同,都相对应的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说明

现暂行办法还新规定要求家庭农场应进行“一码通”赋码,并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以推动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引导和带动家庭农场又好又快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