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2025年11月5日,琼海市教育局、琼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琼海市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关键信息
从2025年秋季学期9月1日起,已年满5岁不满7岁,在我市幼儿园大班(含附设班,下同)就读,且拥有正式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园(班)就读期间可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
公办幼儿园:对在园适龄儿童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按1150元/生·学期的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于该标准,超出部分可按规定向儿童家庭收取;如保育教育费低于该标准,则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教〔2025〕830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琼教财〔2025〕58号)精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制订《琼海市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免费范围及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9月1日起,已年满5岁不满7岁,在我市幼儿园大班(含附设班,下同)就读,且拥有正式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园(班)就读期间可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对达到小学入学年龄仍在幼儿园大班上学的儿童,教育局将重点核查相关信息,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该类享受补助儿童的名单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对在园适龄儿童全额免除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按1150元/生·学期的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于该标准,超出部分可按规定向儿童家庭收取;如保育教育费低于该标准,则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
(三)财政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与资金分担。根据《海南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表》,我市确定为第二档,补助标准为2300元/生·年。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财政承担部分中,2025年(政策新增首年)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2026年及以后由省与市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
2.民办幼儿园补助规则。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民办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市财政局按免保育教育费的在园儿童人数及上述减免标准给予补助,但补助标准不高于幼儿园实际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3.标准调整机制。如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依据国家政策调整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我市将同步调整。
三、重要条款解读
(一)“2025年秋季学期9月1日起,已年满5岁”指的是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当天)出生的儿童。以后以此类推。
(二)“在我市幼儿园大班(含附设班)就读”指的是就读在经审批设立的我市公、民幼儿园或小学附设班。
(三)儿童退(转)学的费用退还及上缴。
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管费〔2017〕342号)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1.儿童缴费后未入学或退(转)园的,保教费按月退费。具体标准为:连续不在园满一个月,退还一个月保教费;连续不在园满半个月,退还半个月保教费;连续不在园不满半个月,不退还保教费。
2.公办幼儿园大班儿童退(转)学,无需退费;民办幼儿园大班儿童退(转)学的,需按以下两类基数分别处理:
第一类:以向家长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为基数,按第1点规定计算后,将剩余费用退还家长;
第二类:以政府补贴的免保育教育费为基数,按第1点规定计算后,将剩余费用上缴市财政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