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授予李孔斌等同志琼海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决定
海府〔2025〕140号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和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经相关镇政府的举荐申报,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依法确认,根据《海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李孔斌、陆景玉、王波、余宁、黄海山、吴祝楷、李仕虎等同志“琼海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给予每人颁发奖金人民币1万元。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受到表彰的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李孔斌等同志危急时刻勇于救人、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高贵品格,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共同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努力为服务保障全岛封关运作和琼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