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二批次非急救医疗转运
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非急救医疗转运机构:
为规范辖区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秩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转运需求,根据《海南省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琼卫规〔2025〕1号)等文件精神,在第一批备案工作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二批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体范围
鼓励独立经营或平台统一管理等多种模式并存的日常运行模式。提供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为“非急救医疗转运机构”)应当为具有独立民事能力且经注册或在本省内经审批设立分院(站/中心)的医疗机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平台应具备服务呼叫受理(开设24小时服务号码)、转运过程监控、服务质量评价、数据分析统计等功能,应当在运营管理健全的基础上,与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且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机构合作,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建立合作准入、退出机制。
二、服务内容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及搬抬人员、急救药械、搬运工具的转运服务,如非急救院际转运、出院患者转运,或为长期卧床、行动不便、失能失智及孤寡老人等非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的医疗转运服务等。
三、申报条件
非急救医疗转运机构在车辆管理、人员资质、服务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应当符合相关规定非急救转运备案申报基本要求,具体依据《海南省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琼卫规〔2025〕1号)(附件1)文件要求。
四、备案流程
(一)材料提交
1.《非急救医疗转运执业备案书》(附件2);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3.医护人员执业证书、驾驶员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车辆信息、设备配置清单(注明设备型号及数量);
5.服务协议模板(含价格明细、责任条款等);
6.质量控制制度、感染防控措施等文件。
申请机构需向市卫生健康委提交以上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备案
1.卫生健康部门将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必要时请公安交管等部门协助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予以备案,备案信息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在医院重点区域予以公布,包含机构名称、车辆信息、收费标准及平台呼叫号码等。
五、其他要求
(一)备案机构人员、车辆等信息变更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材料,逾期可能影响备案有效性;
(二)备案救护车不在海南省外使用,需转运到省外须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备,明确往返时间、地点;
(三)备案救护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得将备案救护车租赁给他人使用;
(四)琼海市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或举行各种大型卫生保障活动,须服从市卫生健康委的调度;
(五)规范执业,在开展非急救转运过程中不得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备案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时间: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工作日08:00-12:00;14:30-18:00)。
(二)地点: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130号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应急科。
(三)咨询电话:0898-62824660。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卫规〔2025〕1号)
2.《非急救医疗转运执业备案书》
琼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