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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琼海市加强建设施工地下管线保护暂行规定》的解读

2020/12/20 6.1k 阅读 267 点赞

一、起草背景

城市地下管线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动态管理是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的的重要手段和途径。长期以来,我市城市地下管线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制约着城市的发展和形象。因此,制定我市建设施工过程地下管线保护的相关规定很必要,也很迫切。

近几年国家、省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解决我市地下管线建设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琼海市加强建设施工地下管线保护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起草过程

《规定》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借鉴了其他城市此项工作管理的先进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市实际情况,经向市公安局、旅文局、综合执法局等15个单位征求意见并修改,报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进行发布。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7、《电力法》

8、《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10、《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1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2、《海南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1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4、《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26号)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5章21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规定》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规定》制定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适用对象为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照明、通信、工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其中军事专用地下管线保护不列为本《规定》管理对象。

第二张职责分工部分。明确各主管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职责分工。《规定》对各方职责分别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行业主管方面,如资规局、住建局、公安局等,做好各自行业内的地下管线保护管理工作;二是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落实地下管线安全运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

第三章建设管理部分。明确建设施工过程中参建单位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责任。为保护现有管线,《规定》分别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提出了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现状资料。在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或权属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四方交底;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前,应认真查看相关资料和勘察现场,了解场地内地下管线情况;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完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中严格按地下管线保护方案内容落实。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资料有未标注或标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深入现场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地下管线施工方案中涉及地下管线保护的技术措施;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巡查。在开挖施工可能影响到地下管线时,应按照建设单位的通知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

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权属单位和参建单位在地下管线施工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时的处理办法,切实保障了《规定》的有效施行。

第五章附则部分。明确《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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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