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
政策公示公告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的通知

2025/05/15 8.1k 阅读 510 点赞

嘉积镇、博鳌镇、潭门镇、中原镇人民政府,市物业协会,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各物业公司:

为保障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业主参与自治的积极性,规范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打造广泛参与、协商共建、公示透明、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现就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物业企业公示内容

1.长期公示且及时更新内容(并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全体业主)

(1)物业服务人的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维保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4)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用水、用电的费用分摊和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

(5)车位(车库)的出售和出租情况;

(6)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注意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2.每半年至少公示1次且公示期不少于30日的内容(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按该条款执行)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2)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情况;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单独建账和收支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他应当公示

的信息;

(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承接查验情况和承接查验协议。物业企业应当自物业承接后30日内,将查验文件向住建局备案,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公示内容

1.长期公示且及时更新内容

(1)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2)物业服务合同或自行管理方案。

2.每半年至少公示1次且公示期不少于30日的内容(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按该条款执行)

(1)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情况以及停车位使用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和管理规约约定的其他应当向业主公示的情况和资料。

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公示且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二、公示示范文本

为进一步规范公示信息,我局制定了物业服务基础信息、物业服务人员情况、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共水电费分摊明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成员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公示示范文本,各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参照示范文本开展公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提供有关资料供业主查阅。

三、公示方式

(一)规范信息公示设施。物业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栏应当美观大方、坚固耐用,具备防雨防风等功能,公示栏内应参照本文制定的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示范文本如期公示。原已设置相应公开公示设施的,可在原有设施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改造、补充和完善。

(二)鼓励创新公示渠道。在公示栏的基础上,倡导和鼓励各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让业主应知尽知,切实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更新公示信息。服务信息公示是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于6月15日前补充完善信息公示相关内容并上墙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并将公示情况填写附件1(请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填写)报送到市住建局房产中心物业管理室(联系人:陈怡,联系电话:089862924917)。

(二)信息变更及时维护。相关公示信息若存在变化,应在30日内完成更新,确保公示信息与实际物业服务基本信息相一致。

(三)畅通业主监督渠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业主对物业服务基本信息公示开展多种形式监管,切实提高监管实效。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物业企业基本信息公示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可以向属地镇政府、市住建局反映情况。

(四)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市住建局将组织各镇、社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协会指导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落实信息公示工作,重点对逾期未报送公示情况的小区进行督导。发现物业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公示的,市住建局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市住建局向物业管理公司建议更换项目负责人,物业公司不予更换或更换后仍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市执法局给予处罚,并由镇政府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就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或到期不再续约进行表决,同时向需要更换物业的小区推荐在公示工作中主动配合的物业企业。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逾期未改正的,由镇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通报,对多次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到位的委员,由镇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替换。

(五)案例报送。根据物业专项整改工作要求,各物业公司要收集2025年各物业小区为业主办实事案例,于6月30日前至少报送1个案例到市住建局。

附件:1.琼海市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公示情况表

2.物业服务项目信息公示栏参考样式

3.业主委员会信息公示栏参考样式

4.物业管理信息公开示范文

琼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62924917)

附件1  琼海市物业企业和业委会公示情况表.xlsx

附件2-4.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