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5日至9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中共琼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1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琼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市供销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逐条逐项研究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学习领会市委巡察组关于巡察整改的工作要求,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市供销社领导班子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任务。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将整改落实成效巩固下来、坚持下去。
(二)强化组织领导,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和党员大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细整改责任,以严实作风推进问题整改,坚决全面彻底如期高质量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一体推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整改落实。
(三)逐级传导压力,落实巡察整改政治任务。制定《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共琼海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八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党组问题整改任务清单》,针对问题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6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听取巡察整改工作,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反馈问题1:理论学习与实践联系不紧密。市供销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学习方案中均无全国统一大市场、供给侧改革等与自身业务实际密切相关的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开展学习不紧密、不到位,不利于学用结合指导自身业务工作开展。
整改成效:已完善《市供销社2024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于2024年9月27日组织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并就学习内容开展交流研讨,抓实抓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反馈问题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市供销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学习方案中均未安排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未组织学好用好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性文件精神,不利于推动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整改成效:已完善《市供销社2024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中,于2024年9月27日组织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并就学习内容开展交流研讨,进一步推动我社意识形态工作取得实效。
反馈问题3: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06年以来,下属琼海宏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丰公司”)将烟花爆竹经营权外包,“借壳”给琼海宏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经营部作为宏丰公司烟花爆竹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自2016年9月7日已不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双方所签订协议的合理合法性存疑,宏丰公司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的安全生产责任均由市供销社及宏丰公司承担,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不可控性,风险隐患巨大。
整改成效:1.琼海宏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经营部已于2024年11月20日办理存续手续;2.已对宏丰公司负责人进行工作纪律谈话提醒,要求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压紧压实管理责任;3.建立定期检查工作机制,2024年9月26日、2025年1月26日由市社党组书记带队对宏丰公司仓库储存区进行了2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了监控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库房等安全措施是否到位以及员工安全意识等方面,共排查发现问题3个(包含押运司机从业资格证临期、9号库房外安全警示标识掉落、库区内限速标识不清等),由专人全程跟踪监督整改,直至整改验收完成,现排查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确保了我社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反馈问题4:“保基菜”储备不达标。经查看2023年度(2023年2月-2024年1月)琼海市菜篮子(保基菜品)进销存台账,该周期“保基菜”日均库存量为152吨,低于200吨的保基菜品日常储备计划;巡察期间,巡察组三次突击检查“保基菜”储备仓库发现“保基菜”当日储备量均不足100吨,其中8月8日上午“保基菜”储备库存总量为61.88吨。
整改成效:1.按照200吨“保基菜”实施方案及委托储备协议的储备计划要求,落实加大“保基菜”存储量,已从突击检查的最低总存储量61.88吨,增加到目前日均储备量在180吨以上,完成省里目标考核任务中关于满足琼海市5天以上的蔬菜需求储备量的要求;2.已对农产品公司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
反馈问题5:平价菜网点销售监管不到位,平价菜不平价。平价菜零售价未按指导要求落实,经抽查2024年4月-7月市供销社平价菜网点检查台账,发现蔬菜零售价格高于倡议价或最高控制价的情况普遍存在,如2024年7月全市38家平价菜网点中部分蔬菜零售价高于倡议价或最高控制价的有29家,占比76%,违反了《琼海市平价菜网点管理方案补充通知》“‘15+N’种蔬菜零售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政府倡议价或相关部门发布的价格”要求。
整改成效:1.严格按照《琼海市平价菜网点管理方案补充通知》要求,组建监督巡查队伍,每月对我市平价菜网点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按照扣分表制定当月网点检查台账,根据检查结果,对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网点发出警告通知,对累计4个月考核不合格网点报商务局启动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平价菜网点的管理;2.发函至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开展网点价格监管工作,对检查不合格的网点下发警告通知和暂停通知,责令其尽快整改,对仍不配合整改累计4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网点,向市商务局报备后,启动退出机制,我社在2024年5月-2025年1月期间共向商务局发出撤销网点函件7次,目前已清退9个不合格网点;3.已对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开展谈话提醒,要求其进一步加强监管。
反馈问题6:平价菜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多付平价菜补贴资金。如2022年12月,市供销社拨付给琼海明裕佳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裕佳和贸易公司”)2022年平价菜租金补贴46.8万元,但琼海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市场公司”)实际已为明裕佳和贸易公司减免1.5个月的租金,市供销社多付平价菜租金补贴5.85万元;市市场公司和明裕佳和贸易公司于2022年12月签订协议,约定2023年3月31日终止租赁南门市场二楼铺面,但2023年11月,市供销社仍发放2023年4月-6月平价菜网点销量补贴4060.2元给明裕佳和贸易公司。
整改成效:2025年7月11日,明裕佳和贸易公司退回多领取的5.85万元租金补贴,2025年7月28日我社已将退回的租金补贴上缴至国库。
反馈问题7:平价菜补贴审核把关不严。平价菜补贴对象有误。2024年1月3日,市供销社与琼海供销保盈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常青店平价菜网点特许加盟合同,约定平价菜销量、租金、补贴等相关内容,但常青店作为琼海供销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资产且由运营公司日常经营,补贴对象有误。
整改成效:1.经核实,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9月2日期间,常青店和北门平价菜市场网点实际的经营者是琼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0日经市社党组研究同意,将以上两个网点的销量、租金补贴发放至琼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2.2025年1月10日,我社与琼海供销保盈贸易有限公司、琼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更正协议》,进一步明确补贴发放对象。
反馈问题8:蔬菜稳价保供工作落实不到位。保供协议内容不严谨,存在低级错误。2021年12月31日,琼海市供销社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产品公司”)和云南方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海南省琼海市蔬菜稳价保供“菜篮子工程”合作协议》,合同条款中指定的22种必须全覆盖经营的蔬菜品种实际仅罗列了21种,缺少《海南省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21〕38号中规定的苦瓜菜品。
整改成效:2024年11月8日,琼海市供销社农产品有限公司与云南方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增加“苦瓜”蔬菜品种,原“小白菜”品种变更为“金丝白”,进一步推动“菜篮子”惠民行动落实落到位。
反馈问题9:蔬菜稳价保供工作落实不到位。协议条款执行不力。《海南省琼海市蔬菜稳价保供“菜篮子工程”合作协议》中应全覆盖经营的地瓜叶菜品,从2021年9月至2024年8月,累计仅进(销)货9个月共计1.34万斤。
整改成效:琼海市供销社农产品有限公司从2024年12月开始,增加每日“地瓜叶”品种蔬菜的日常供应,确保“地瓜叶”品种蔬菜的日常供应量达标,进一步推动我市蔬菜保供稳价工作取得实效。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的问题
反馈问题10:“小圈子”、“小团体”意识突出。下属单位琼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在供销社党组换届后未能充分在新一届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新一届党组工作部署不坚决、不到位,与托管企业、基层社负责人及职工沟通协调不足,未能形成良性互动,导致供销系统内部矛盾突出,“政企分离”改革效果不佳。
整改成效: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牵头,组织托管企业、基层社负责人及职工开展一对一的谈心谈话,进一步了解了托管企业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并明确要求托管企业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切实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谈心谈话,进一步提升了供销系统干部职工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反馈问题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规报销差旅费。2020年5月25日-29日,个别职工参加海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班,报销住宿费560元,超出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210元;2020年8月11日-13日,个别职工参加全省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管理培训班,在省供销社负责培训费和食宿费情况下仍重复报销食宿费636元。
整改成效:1.经核实宏丰公司当时参加海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班的人员有5人,办理住宿时2人分配一间,剩余1名职工单住一间,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5日办理入住,27日上午办理退房,560元是该职工2天的住宿费,未超出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2.经核实2020年8月11日-13日,琼海供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会计王某某是另外委派的人员,其培训费用由资产公司支付,未重复报销食宿费;3.2024年12月20日,组织机关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开展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4.2024年12月13日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财务报销手续,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反馈问题1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以“七一”党员活动名义违规发放误餐补贴。2020年6月29日,市供销社组织全体党员开展集体党课、走访慰问困难党员以及实地参观红色娘子军纪念园、周士第将军纪念馆和博鳌特色产业小镇留客村等一系列“七一”主题党日活动,参加人数26人,发放误餐补贴2080元。
整改成效:1.经核查,2020年“七一”活动餐费由相关工作人员刷公务卡结算,当时参加“七一”活动的全体党员同意,以误餐补贴的形式统一转入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现我社党建活动经费报销手续已按上级部门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报销;2.2024年12月20日,组织机关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开展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加强了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3.2025年4月22日约谈了相关工作人员,责成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报销,现该同志已深刻认识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反馈问题1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供销系统共有7辆公车均未实行“一车一卡”管理,截至2024年8月公车油费仍以加油站发票报销。
整改成效:1.市社机关、宏丰公司以及土产公司已建立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车辆编制、使用、维修保养、保险等方面的具体规定;2.对现有的公务用车办理油卡,实行“一车一卡”管理,并做好使用、加油登记,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符合规定;3.按照农产品公司与云南方见公司签订的协议内容,其中3辆运输车的日常管理由云南方见公司承担,1辆已调拨至平价菜网点(常青店)使用,目前,调拨至平价菜网点(常青店)的运输车已建立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反馈问题14:规矩意识有待提高。巡察工作不影响干部正常休假,但明确要求干部休假或离省需向巡察组报备,巡察进驻期间,市供销社干部职工休假或离省共17人,其中出省11人(含出境3人)。市供销社未主动向巡察组报备休假或离省干部职工13人。
整改成效:已对负责请销假报备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进一步严肃请销假工作纪律,严格管理干部职工请假报备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反馈问题15:违反合同约定为社有资产承租方减免租金。2023年8月11日,琼海市土产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和琼海恒隆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东风路184号停车场租赁期间改造费用自理,但市供销社以其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时土地平整及垃圾清运产生费用为由,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经2024年3月6日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为其减免3个月租金1.29万元,造成社有资产损失。
整改成效:1.承租方已退还减免的租金1.29万元;2.2024年12月20日修订完善《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管理。
反馈问题16:无依据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2023年3月-2024年6月,集团公司向其托管的运营公司、中原供销社等5家企业提取金额不等的管理费共计121万元,但其依据的《琼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费收取办法(试行)》于2023年12月15日才正式印发,于2024年1月5日才经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先执行,后印发,最后才上会讨论,且该《办法》中对管理费的收取采用“自由裁量”的方式,标准不明,缺乏合理性和权威性。
整改成效:经核实,该《办法》中规定的管理费收取方式是由当时的集团公司财务中心依据集团公司年度全面财务预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根据协商确定管理费用的具体金额。目的是将分散性社有资金调度到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运作,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和重点亏损企业专项治理行动,改善社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期间,集团公司将收取的管理费是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开支。我社于2024年6月开展社有企业改革工作,同时也停止了集团公司向托管企业收取管理费的相关事项,巡察结束后,集团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下文废止了《琼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费收取办法(试行)》。
反馈问题17:社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市供销社下属大路供销社、九曲供销社、土产公司等6家企业或基层社存在资产未办理相关产权的情况,涉及房屋14处共计1.3万㎡,涉及土地7处共计7005㎡。
整改成效:1.成立土地确权专项工作组开展土地确权工作;2.将供销系统没有争议的土地、房产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台账,目前,已完成阳江社2宗土地的产权登记工作,其余存在争议的土地和房产我社将继续加强协调督导,推动土地确权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反馈问题18: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支出缺少凭证。如2021年12月-2022年1月,运营公司支付跃华路、兴海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相关款项共计79.99万元,凭证中仅附发票和银行转账回单,未附项目合同、预结算书、验收单等相关材料;2023年7月,集团公司向琼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以下简称“生产资料公司”)转账1.71万元,仅附银行转账回单,资金用途不明;2023年8月,集团公司向4名职工发放误餐补贴共计4120元,仅附银行转账回单,未附误餐领取表等相关材料。
整改成效:1.已将跃华路、兴海路两家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作的项目合同、预结算书、验收单等相关材料整理装订成册;2.经核实集团公司向生产资料公司转账1.71万元,具体资金用途为借款,生产资料公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还款1.71万元至集团公司;3.经核实集团公司向4名职工发放误餐补贴4120元的具体情况为误餐领取表等相关材料误装订至运营公司2023年8月原始凭证中,现已重新装订至集团公司2023年8月原始凭证中;4.2024年12月13日我社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企业财务管理流程。
反馈问题19:财务管理混乱。以同一笔支出不同联凭证虚假报账。如集团公司2023年9月4日转账给聚佳盈食品公司购买水饺货款3804元的发票与2023年9月30日平价菜网点常青店用于冲抵所提备用金的凭证为同一支出不同联。
整改成效:1.2024年12月13日我社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企业财务管理;2.已冲销错误的会计凭证,重新修订了正确的会计凭证。
反馈问题20:财务管理混乱。重复报销误餐补贴。抽查集团公司2023年6月-9月误餐补助发放情况,发现2名职工重复报销误餐共计120元。
整改成效:1.全面清查供销系统社有企业误餐补贴凭证,已收回2名职工重复报销的误餐补贴共计280元;2.2024年12月13日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企业财务报销手续。
反馈问题21: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支出实际收款方与所附发票中名称不一致。如2022年8月,运营公司分别与琼海塔洋美豪轩家具店、琼海塔洋谷风建材店签订家具销售合同,采购家具2批,金额分别为50.2万元、39.6万元,所附发票为以上两家公司名称,但收款方均为琼海塔洋谷风建材店经营者李水生。
整改成效:2024年12月13日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收款单位必须与开票方、合同的承建方名称一致,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财务支出管理。
反馈问题22:财务管理混乱。少收职工社保款项。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运营公司个别职工存在未缴超出其本人工资金额部分社保款情况,累计应补交金额1839.72元。
整改成效:运营公司陈某某已补齐1839.72元个人社保款项。2022年6月22日缴交1698.72元,2024年11月8日缴交141元。
反馈问题23:财务管理混乱。工程项目未按照省发改委相关文件指导价计费。如2021年兴海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2021年跃华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2023年南门市场二楼平价菜网点改造等3个项目均存在预算编制费和结算审核费高于指导价的情况,合计多付5791.32元。
整改成效:我社于2025年1月10日发函咨询市发改委2021年兴海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2021年跃华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2023年南门市场二楼平价菜网点改造等3个项目预算编制费和结算审核费是否符合规定,市发改委复函: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工程预算费和结算审核费收费标准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控价。我社已对该问题进行说明,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反馈问题24:财务管理混乱。下属企业之间资金流转管理不规范。如2021年6月18日,市供销社召开会议研究农产品公司筹资问题,经研究决定“首期注资30万之中,嘉积供销社注资20万,土产公司注资10万......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和承担责任。”2021年6月,嘉积供销社、土产公司分别转账给运营公司10万元、20万元,运营公司将共计30万元转至农产品公司账户,按照出资比例,运营公司在农产品公司占股51%。2024年1月5日市供销社召开党组会议同意由集团公司出资60万元回购农产品公司全部股权,其中集团公司出资31万回购运营公司51%股权,2024年6月集团公司将31万转给运营公司,嘉积供销社和土产公司作为出资方从未收到任何农产品公司的股权分红,且截至2024年9月,运营公司未返还出资款。
整改成效:1.运营公司已返还嘉积供销社出资款20万元、土产公司出资款10万元并退回集团公司多付的1万元;2.2024年12月13日我社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下属企业之间资金流转管理。
反馈问题25:财务管理混乱。平价菜网点存在坐收坐支情况。平价菜网点北门店、平价菜网点常青店2家网点财务管理不到位,在日常经营中未使用进销存系统,无现金日记账,货品未做出入库登记管理,导致网点营业收入无法准确查询,无从监管,现金收入未做每日清点,直接坐收坐支。截至2024年6月30日常青店现金收入96.07万元,其中61.04万元坐收坐支,直接用于购买未开发票的商品,截至2024年9月,以上发票仍未开具冲账。
整改成效:1.巡察问题反馈后,我社平价菜网点(常青店)已完善现金日记账,做到现金日结日清。目前该网点不存在坐收坐支情况;2.已对原财务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在巡察反馈问题后,责成其认真梳理常青店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6月总收到的现金收入,并整理提供尚未开具发票的商品购买单据。经核实,常青店自2022年10月至2024年6月总收到的现金为960579.54元,其中送行347585.01元,支出611141.53元,备用金1853元。截至目前,已整理完成61.11万元的商品购买单据,并针对支出的详细情况作出了说明。3.2024年12月13日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了自营平价菜网点的财务管理。
反馈问题26:职工薪酬调整随意性大。如集团公司2023年12月6日总经办会议讨论决定将王某某岗位工资从100元/月调整至800元/月,将黎某某、陈某某岗位工资由600元/月调整至800元/月;2023年6月30日集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李某的岗位工资由1300元/月调整至2100元/月,调整随意性大,未按《琼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中“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员工个人岗位变动和考核结果决定”的规定执行。
整改成效:我社于2024年6月开展社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2024年7月1日修订完善《琼海市供销系统社有企业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企业人员的工资统一按照新印发的工资管理办法执行,新印发的工资管理办法中也明确了企业职工工资发放范围和标准。目前王某某、黎某某、陈某某、李某等人的工资标准均按照新印发的工资管理办法执行。
反馈问题27: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不规范。违规发包零星工程。2019年-2021年,资产管理公司未经集体决策,先后将9个零星工程直接发包给个人,合计金额16.63万元,期间资产管理公司借款给承包者5次合计8.85万元作为工程款垫资,且以上零星工程均以建材店发票入账,未开具个人劳务费发票。
整改成效:1.巡察反馈问题后,我社的工程项目管理均按照新印发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5000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通过三方比价,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确定;5000元(含)以上的项目,通过市社党组会议讨论确定;2.现我社所有社有企业的工程项目均经集体谈论,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了民主集中制原则;3.2024年12月13日印发了《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中明确了社有企业要严格履行财务报销手续等相关流程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财务报销以及工程项目管理等流程。
反馈问题28: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合同内容不完善。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和运营公司提供给巡察组的11个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台账中,有8个工程项目合同未约定缺陷责任期或质保金。
整改成效:1.2024年12月9日召开巡察工作推进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工作水平;2.由企业法务人员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审核,10万以上工程项目约定责任期或质保金;3.2024年12月13日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工程项目管理。
反馈问题29: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结算手续不合逻辑。如2019年琼海市供销社小区挡土墙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日期早于结算日期。
整改成效:1.2024年12月9日召开巡察工作推进会,组织学习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内容,提升干部职工的业务工作水平;2.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工程项目资料,仔细核对日期,确保细节上不出问题;3.2024年12月13日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反馈问题30: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不规范。工程项目未向财政部门备案。如2021年兴海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2021年跃华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预算书未向财政部门备案。
整改成效:经核实兴海路平价菜直营店和跃华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的资金来源为市财政局,资金的使用途径是由市财政局以“其他对企业补助”资金下达至我社,我社再下达给运营公司。经咨询财政部门,市供销社直接使用的资金才向财政局备案,而运营公司不是财政预算单位,故兴海路平价菜直营店和跃华路平价菜直营店装修工程预算书无需向财政部门备案。今后,我社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备案。
反馈问题31:内控制度不健全,关键领域廉政风险防范不到位。如市供销社下属企业和基层社物资(服务)采购、工程项目及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缺失,且所有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仅有集团公司、运营公司2家企业保存部分物资(服务)采购和工程项目原始材料,以及制作固定资产登记台账,其余26个企业均无相关台账材料。
整改成效:1.巡察反馈问题后,我社及时开展了固定资产的摸底工作,由企业财务中心牵头,运营公司配合,对供销系统所有企业的现有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和登记,并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截至目前,所有下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已完成盘点登记和台账的整理,通过盘点整理,供销系统企业的固定资产更加清晰明了,管理也更加有序规范;2.2024年12月13日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文件中明确了物资(服务)采购、工程项目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具体事项,进一步规范了供销系统企业在物资(服务)采购、工程项目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流程。
反馈问题32:社有资产租赁未进行公开招租。生产资料公司位于琼海市嘉积爱华东路的停车场未进行公开招租,2024年4月19日仅通过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讨论,直接指定租赁给琼海嘉积奥健羽毛球馆,违规内定承租方,涉及金额149.55万元。
整改成效:1.2024年12月20日修订完善《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中明确了社有资产对外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出租价格等事项,该制度的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供销系统社有资产管理;2.巡察反馈问题后,我社今后在社有资产管理方面将严格按照中央及省社相关规定执行社有资产请示和备案等相关手续,完善各项工作流程,规范社有资产管理;3.新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印发后,我社对合同到期后的社有资产对外出租原则上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认出租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达办法确定出租价格,对不适宜采用上述方式确定出租价格的可采用市场比较、集体谈判等方式。
反馈问题33:未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个别干部长期病休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仍足额领取全额工资和绩效奖励。
整改成效:1.安排专人每日不定时检查人员上下班在岗情况。截至目前,检查期间偶有人员迟到,但并未出现人员早退或擅自离岗等情况;2.所有干部职工均严格执行了请销假制度。请假人员均按照要求填写了请假审批表,并逐级请示签字,确保了请销假流程合理合规;3.明确了专人负责,安排一名干部负责请假条收集保管等工作,进一步落实落细请销假管理工作;4.我社主要领导于2024年12月25日对相关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要求其今后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正常上下班。
反馈问题3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毛利收缴方式存在廉政风险,且收缴不及时。土产公司在全市设置的14家垃圾分类回收站毛利主要收缴方式为年末双方在网点现场商定当年毛利额,并当场现金支付,该收缴方式存在廉政风险。且截至2024年8月,尚有7家垃圾分类回收站网点未上缴2023年度毛利款。
整改成效:1.土产公司已收缴6家垃圾分类回收站点2023年毛利款共计11800元,剩余1家回收站点于2023年停止营业,不列入收缴范围,现已对停业的回收站点作出终止合同和注销营业执照处理;2.已修订完善《琼海市土产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合同书》,明确将按经营面积和经营品种综合情况制定固定承包额;3.2025年土产公司已与13家回收站点签订合同,并已完成13家回收站点合作款的收缴工作,2025年收缴合作款共计29900元。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反馈问题35:未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协助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够有力。巡察信访工作开展受阻。2024年7月14日-8月5日,设立在市供销社大楼和平价菜网点常青店的巡察信访举报箱被人为破坏2次、偷盗2次,严重妨碍巡察信访工作。
整改成效:经巡察反馈意见后,我社党组班子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以及巡察整改推进工作会议,会上由党组书记就巡察反馈信访举报箱被人为破坏、偷盗等问题,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强调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思想认识,有主动担当、自觉配合的意识,全力配合好巡察整改工作,强化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全力推进巡察工作的完成。
反馈问题36:未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协助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够有力。供销社党组对下属企业情况掌握不足。下属企业向巡察组提供的部分事项说明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与市供销社提供的说明、相关文件资料、会计凭证相互矛盾,需反复了解印证,严重妨碍巡察组了解真实情况,影响巡察进度。
整改成效:1.市社领导班子召开周例会,听取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企业工作汇报,就供销系统内部工作遇到的堵点、难点进行研究讨论,会上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2.由市社党组书记带队分别于2024年9月5日至6日、2024年9月26日、2024年11月22日、2025年1月26日等时间对供销系统各公司以及基层社进行了多次的安全检查和调查研究,实地察看了各企业现状,并指导各企业如何开展工作。同时还重点排查了危房和仓库等存在的风险隐患,并就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现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反馈问题37: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员关系转出不及时。生产资料公司党支部4名党员已于2023年离职,至今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整改成效:建立生产资料公司党支部非职工党员花名册,并与党员所在社区进行了沟通协调,目前4名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已于2024年12月3日转至其所在社区支部进行管理。
反馈问题38: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员入党会议记录不规范。市供销社党支部吸收某同志为预备党员以及转正的两次会议记录均为电子版且无参会人员签名。
整改成效:1.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全面熟悉各项党务工作流程,严格审查党员入党材料及入党程序;2.进一步加强会议记录的规范性要求,根据实际会议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并严格落实参会人员末页签名;3.经核实该问题是由于当时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没有注意会议记录、签名等环节所致。现该同志的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以及上级党委均已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说明,并认定该同志党员身份真实有效。
反馈问题39: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发展党员程序。如某同志2024年1月15日递交入党申请书,2024年4月28日便经市供销社党支部和市供销社直属机关委员会讨论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不满6个月,不符合发展党员程序;2022年9月20日,市供销社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未进行无记名投票。
整改成效:1.经核实该同志入党程序不规范问题是由于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悉,对党员发展流程没有做到应知应会,没有注意各个环节的时间段导致工作上出现了失误。现该同志已于2024年8月从我社辞职,我社党支部已中止其相关发展工作;2.经核实市供销社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未进行无记名投票问题是由于当时的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悉,没有注意会议记录、签名以及投票等环节所致,现已对该问题进行核实说明;3.2024年12月26日组织各支部书记以及党务工作者开展2024年琼海市供销系统党员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海南省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办法条例,提升了党员干部的党建工作业务能力水平。
反馈问题40: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不到位。党员档案管理不规范。市供销社党支部个别党员档案至今仍留存在本单位,未按规定移送至相关部门保存。
整改成效:1.已按照相关规定将党员档案移送至档案馆进行保存;2.已明确一名干部负责单位党员档案的审查和保管工作,推动我社党员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反馈问题41: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制定未经集体讨论。如《琼海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办法》于2023年8月10经集团公司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3年11月2日经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讨论通过,但该办法于2023年8月1日便已施行。
整改成效:1.2025年2月13日约谈了集团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2.2025年2月21日印发《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需提前三天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阅,同时要求机关及下属企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执行先上会后拨款的流程,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审议后方可实施,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
反馈问题42: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会议记录不严肃,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记录关键要素随意涂改增补。如2021年2月2日党组会议讨论议题由“关于各企业年终补贴发放的问题”涂改为“有关项目建设拨款问题”;2023年1月17日党组会议记录大面积增补“研究相关人事任免工作”议题内容;2024年4月1日党组会议记录中2024年第十一届琼海(会山)“三月三”黎族苗族传统文化节爱心助农大集市活动三方报价金额被涂改。
整改成效:1.市社主要领导多次在巡察整改推进会强调会议记录的严肃性,要求负责会议记录的干部要如实记录会议过程,提高会议记录准确性,避免出现错误;2.2025年2月21日修订印发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按照此实施办法贯彻执行;3.巡察反馈问题后,党组会议记录人已经如实整齐记录党组会议内容,实事求是、字迹清晰、无任何涂改增补。
反馈问题43: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经时任市社领导同意并授权,会议记录员分别在2021年6月-9月共计7次市供销社党组会议记录中的末尾补写党组成员的表态发言,以应对2021年度党风廉政考核中关于“三重一大”讨论事项要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的考核内容。
整改成效:1.市社主要领导多次在巡察整改推进会强调会议记录的严肃性,并要求执行末位表态制;2.2025年2月21日修订印发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按照此实施办法贯彻执行;3.巡察反馈问题后,市社主要领导已严格落实末位表态制,党组成员对会议中每个议题发表意见并由主要领导汇总讨论情况后做表态发言,且后续的党组会议中主要领导均落实末位表态。
反馈问题44: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以篡改会议时间的方式合理化“先拨款后上会”情况。2022年4月29日,市供销社向农产品公司拨付运营经费76.8万元,5月8日,市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以上资金拨付问题,后又将会议记录时间涂改为4月27日。
整改成效:1.市社主要领导多次在巡察整改推进会强调先上会后拨款的工作纪律;2.2025年2月21日修订印发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按照此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明确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需提前三天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阅,同时要求机关及下属企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执行先上会后拨款的流程,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审议后方可实施,确保正确行使权力,防止职权被滥用;3.现我社涉及资金拨付的项目均已按照先上会后拨款的流程进行。
反馈问题45: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以支部议事代替党组议事。2020年12月2日经市委批准市供销社设立党组,党组成员3人,但从2020年12月13日-2023年7月4日期间所有党组会议均为支部委员会成员参会并表决。
整改成效:1.市社主要领导多次在巡察整改推进会强调党组议事规则;2.2025年2月21日修订印发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按照此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办法中明确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需提前三天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阅,同时,也明确了党组议事仅党组成员参与表决,确保正确行使权力,防止职权被滥用。3.自2023年9月新班子任职后,我社已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后续召开的党组会均只有党组成员参与表决。
反馈问题46: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越权决策“三重一大”事项。2021年11月,市供销社成立集团公司筹备小组,负责组建集团公司工作。2022年1月-2023年3月,该筹备小组召开会议14次,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讨论决定资金使用4次,合计金额200余万,讨论供销系统企业人事调整13人次。
整改成效:1.2025年2月8日约谈集团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要加强日常管理,明确职责边界,清晰界定自己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避免越权行为的再次发生;2.2025年2月21日印发《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需提前三天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阅,同时要求机关及下属企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执行先上会后执行的流程,须经市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防止了职权被滥用;3.现我社下属企业的资金使用以及人事调整等事项均按照印发的“三重一大”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
反馈问题47: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如2023年7月,集团公司向市供销社申请发放2023年第一、二季度绩效3.98万元,市供销社未经集体决策发放。
整改成效:2025年2月21日印发《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需提前三天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阅,同时严格执行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原则,民主决策科学高效,确保正确行使权力,防止了职权被滥用。
反馈问题48:企业人事管理混乱,劳务纠纷不断。2021年集团公司筹备小组成立以来,辞退职工36人,其中13人提请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截至2024年8月,已结案6件,正在审理7件,供销社胜诉1件,败诉5件,累计已赔偿20.8万元。
整改成效:1.我社于2024年6月招聘了1名企业法务人员,负责审查制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有效预防了企业用工法律风险;2.2025年2月21日印发《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社有企业人员管理;3.积极配合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劳动争议,目前7起审理中的案件已全部结案。
反馈问题49:下属企业未落实人事管理制度。2024年2月26日运营公司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2024年3月6日,该公司发布面试结果公告,因招聘事宜未向市供销社请示汇报,直到面试结果公告期内,市供销社才发现此事,随后叫停,招聘不了了之。
整改成效:1.2025年2月8日约谈了时任运营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岗位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落实好请示报告制度,尤其是涉及重大资金、重要人事变动以及重要项目等均要按程序按要求按规矩请示报告到位;2.该事项经市社领导发现后,运营公司已停止相关招聘工作,现我社后续的招聘工作均严格执行先上会后开展,且经市社党组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3.2025年2月21日印发《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要求机关及下属企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要严格执行先上会后开展的流程,须经市社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4.2025年2月21日修订完善《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了人员招聘的流程,进一步规范了社有企业人员管理,完善了选人用人机制。
(四)关于“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方面的问题
反馈问题50:巡视反馈问题反弹。屋顶光伏项目场地租期超过法定年限。2018年七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反馈海南省供销联合社存在社有资产出租“两过”问题。经核查,2024年4月30日朝阳供销社与海南江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6月13日土产公司与海南惠玮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场地租赁协议(用户)》租赁期限均为25年,超过《民法典》规定的租赁期限。
整改成效:1.巡察反馈意见后,我社组织法务人员对光伏项目合同进行了审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在法律法规明确的租赁期限到期后重新公开招租;2.举一反三,对供销系统内资产出租合同全部进行了梳理审查,对不规范的合同条款进行了规范整改,确保所有合同合法合规;3.2024年12月20日修订完善《琼海市供销合作联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管理等内容,为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提供了遵循;4.2025年5月22日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
反馈问题51:巡察反馈问题未做到举一反三,下属公司明知故犯。2019年十三届市委第十一轮巡察反馈市供销社存在公款私存、坐支租金现象,但市供销社下属公司对该问题明知故犯,与市供销社报送的整改情况不符。如2019年-2022年,嘉积供销社以“提取备用金”的名义26次从公户上提取现金合计41.85万元,以现金形式7次收取合资公司分红款合计30.4万元,提取后由陈某某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嘉积供销社日常开支;土产公司以“提取备用金”名义从公司公户提取现金及公司现金收入存入出纳个人银行账户共计212次,合计金额201.9万元,用于公司日常开支;宏丰公司以“提取备用金”名义41次从公司公户提取现金共计82.2万元,该公司代收代缴个人社保公积金、销售收入等收入现金217.36万元,除155.9万元送行存入公户外,其他存入出纳私人账户或以现金形式用于公司日常开支;生产资料公司收租金、收水电费、代收代缴个人社保公积金、销售等收入现金306.14万元,以上收入直接转至出纳个人账户,其中283.08万元由出纳个人账户存入公户,其他均坐收坐支。
整改成效:1.从2024年1月起,供销系统27家社有企业所有费用支出(零星支出除外)均以单位公户账户支出;2.2024年11月25日-27日,委派市社财务资产股负责人以及企业财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了省供销社开展的2024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财务信息管理及金融业务培训,同年12月20日组织供销系统6名财务人员开展了财务方面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供销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3.2025年1月17日约谈嘉积供销社、土产公司、宏丰公司、生产资料公司等4家涉及企业负责人,使其深刻意识到该问题存在的廉政风险,并要求下属所有企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4.已对原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思想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团结引领我市供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高市社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坚决把问题整改到位,坚决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决把整改成果转化到位。
(三)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带头示范作用,带头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接受党内监督,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四)进一步深化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我市供销系统工作的短板弱项,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加大整改力度,压实整改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松劲”心理,坚决防止边整边犯、整改过后再反弹现象的发生,推动形成巡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注重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以完善的制度、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良好的成效,为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2822652;邮寄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农资商厦二楼,邮政编码:571400;电子邮箱:qhgx62822652@163.com。
中共琼海市供销合作社机关党组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