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0年4月,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荐市县“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20]21号),要求各市县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和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整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实行一个部门负责同级政府的行政审批工作,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市县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机制,加快推荐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适用于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办理进驻市级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类行政许可事项除外)。
(二)适用原则
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申请人从方便自身许可的角度,可以申请容缺受理的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原有许可程序办理。
(三)容缺申请和承诺
申请人申请适用容缺受理程序时,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1.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2.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3.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5.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容缺时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容缺材料的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容缺材料的补缺。
(五)容缺办理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