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4年07月份至2024年12月份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暂扣的车辆中有451辆机动车已逾期仍无人接受处理(详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公告进行报废处理。请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我局将对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琼海市公安局2024年07月至2024年12月交通违法暂扣车辆逾期未接受处理公告报废处理登记表.xlsx
琼海市公安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