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关于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
(二)海南省司法厅办公室《转发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关于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的通知》(琼司办[2021]9号)文件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细化任务分工,制定行动方案和进度表,积极稳妥推进“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10月15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我市“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践行“复议为民”宗旨,集中精力化解一批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长期未得到解决的行政争议,提升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效能,努力把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琼海、法治琼海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行政复议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应纠尽纠、应赔尽赔”原则,依法稳妥推动以下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涉及重点行政管理领域的案件;行政行为涉及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社会影响较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对本地营商环境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多人一案”,申请人人数较多,存在群体性事件风险的案件;“一人多案”,同一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反复多次以不同理由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中止审理不当的案件;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违法行政行为对申请人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案件。
四、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开展:梳理排查阶段(2021年6月8日至2021年6月30日);治理化解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探索提出一套化解行政争议行之有效、创新性较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常态化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