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保证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特制定《琼海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50号)
(六)《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琼府〔2017〕96号)
三、过程
(一)起草初稿。结合本市实际,2021年1月初拟《琼海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我局认真审核后,于2021年2月向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司法局征求意见。
(三)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市司法局反馈意见,按照《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5号)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我局于2021年5月24日至6月7日在市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的内容分四个板块。
第一个板块是适用范围(第二条至第三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个板块是建设内容(第四条至第八条),配套教育设施是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用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个板块是明确职责(第九条至第二十四条),对市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发改、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
第四个板块是惩处措施(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设单位进行惩处的措施。